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您与企业之间虽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因此,企业无需向您支付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