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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纸片人”沈腾:照片出演算参演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31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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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一部标注为“沈腾友情出演”的电影《日不落酒店》上映,但豆瓣评分3.0,几乎全是一星差评。

其中最让网友诟病之处在于,这部号称由沈腾特别出演的电影,实际上却“含腾量”为0,沈腾只是个“纸片人”。

影片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买票的观众能退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特地咨询了12348律师

近日,有热心网友在这篇文章的评论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纸片人"出演或许也是一种演员的参演方式。

那么到底如何定义电影表演?沈腾如果同意,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题一何为电影表演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本人的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 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

影视表演则是演员通过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在摄影机前表演情节的艺术。

在《日不落酒店》的这部电影中,所谓的男二号,不是沈腾本人通过其声音、表情、动作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而是一张固定的、不会发出任何声音、没有一句台词、没有任何表情变化、也无法根据电影剧情需要传达表演人物情绪变化的人形立牌。确实,像有的网友说得,表演形式不一定要动态的,比如演出一具死尸。但是一具死尸的演出也仍然是需要一个人来表演,且根据死亡的原因、“死尸”或痛苦、或慈祥、或悲伤的通过脸部表情来演出死者死亡的原因。所以,电影表演,首先必须是演员本人的出演,而不是一张人形立牌的演出。

问题二沈腾如果同意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演员沈腾同意《日不落酒店》剧组使用其人形立牌,并同意影片的出品方、销售方以其主演该影片作为宣传的噱头,误导观影观众购票消费的,则等同于其作为该电影的代言人,为该电影进行代言宣传。在沈腾先生明知自己实际没有参与电影制作演出的情况下,授权、放任影片的出品方、销售方进行虚假宣传,在法律上,应该与进行虚假宣传的影片的出品方、销售方就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本期上海12348律师: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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