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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公开事故前1分钟行车数据,是侵犯隐私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5-08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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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特斯拉车主在上海车展维权一事持续发酵。4月21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特斯拉无条件向上海车展维权当事人张女士提供该车发生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关于事故发生前30分钟车辆的状况,特斯拉表示:在车辆发生事故前的30分钟内,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有超过40次踩下制动踏板的记录,同时车辆有多次超过100千米每小时和多次刹停的情况发生。

4月22日下午,特斯拉向媒体公开了事故发生前1分钟的行车数据,并作出一份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全文如下:

在驾驶员最后一次踩下制动踏板时,数据显示,车辆时速为118.5千米每小时。在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后的2.7秒内,最大制动主缸压力仅为45.9bar,之后驾驶员加大踩下制动踏板的幅度,制动主缸压力达到了92.7bar,紧接着前撞预警及自动紧急制动功能启动(最大制动主缸压力达到了140.7bar)并发挥了作用,减轻了碰撞的幅度,ABS作用之后的1.8秒,系统记录了碰撞的发生。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后,车速持续降低,发生碰撞前,车速降低至48.5千米每小时。

维权女车主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车数据属于个人隐私,特斯拉未经车主允许,擅自将其公布给媒体及大众,侵犯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

行车数据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或个人隐私?未经车主同意,特斯拉单方公布信息是否合法?我们问了12348律师 。

律师认为,特斯拉公布维权女车主事发前行车数据,构成侵犯女车主的个人信息,甚至可能涉嫌侵犯其个人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根据特斯拉向媒体公开的事故发生前1分钟的行车数据显示,该行车数据中涉及到时间、车架号、车速、制动踏板物理移动信号、制动主缸压力,属于个人财产信息。

 

虽然特斯拉方面以未能联系到车主为由进行公示,表面上看是在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向消费者履行义务,但完全没有必要一定要通过公示的方式进行告知,主观上有放任其隐私被公众知晓的过错,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

 

而公布的数据里的车架号可以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及反映该段行车时间里,行车人具体的活动轨迹,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公众事件中,争议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争议另一方的部分行车数据进行公示,这必然导致公众在获取了上述隐私后,因为获取信息的不全面以及受众专业知识所限,难免产生对车主的行车习惯、车辆状况进行猜测、质疑甚至评判,这将对车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此外,由于该维权事件当下已经演变为一个惹人眼球的公众事件,前述数据的结合也会导致公众对车主车辆事故发生前的车况、车主的驾驶习惯进行推测和联想,为了避免公众的误导和过度解释,该信息也是车主在司法机关作出裁判前不愿意向公众知晓的内容,因此,特斯拉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隐私。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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