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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情至理 及时化解社区劳动纠纷 急人所急 多方努力共创人间温情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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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吕某及付某夫妻俩人系上海某保洁服务公司员工。吕某于1989年开始在某
校做保洁工,1993年付某与吕某结婚后也同在某校做保洁工,双方一直居住在
某校的简易房内。2006年1月保洁服务公司与吕某夫妻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二人在某校做保洁工,合同一年一签。吕某和付某的最后一份劳动
合同是2014年1月1日签订的,合同期为一年。吕某夫妻在某校工作期间与某校
又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房费用用加班作为抵扣,协议签至2013年12月31日,到
期后未签订新的协议。多年来,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从未有矛盾,吕某夫妻俩的
工作也得到某校广大师生的肯定。
今年3月起吕某患病,经查是胃癌晚期,已无法继续在某校工作。期间,
某校的老师为其进行了募捐(募集善款约有三万元左右),给予了吕某人道主
义的援助。现吕某的病情恶化,校方认为:吕夫妻二人已无法继续为学校工
作,要求二人搬离学校。7月初保洁服务公司、某校与吕、付两人开始协商终
止劳动合同,要求吕某一家搬离某校居住的简易房,终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
单位依法对吕夫妻两人进行经济补偿。另查明,用人单位保洁服务公司于2002
年9月起到2005年12月一共有41个月未与吕、付两人缴纳综合保险金,共计人
民币10765.8元。双方在自行协商中,对终止劳动合同及撤离某校没有异议,
但是在经济补偿金额上争议很大,吕夫妻认为:二人勤勤恳恳在某校已工作了
25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因生病而无法工作,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及用工单
位补偿吕某至60岁退休前的全部费用,一次性补偿二人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各类
费用共计人民币75万,否则是不会搬离某校的。而保洁服务公司及某校认为,
按照法律规定应对二人补付综合保险金、退工补偿及医疗保险金等共计人民
币109925元,考虑到吕某的实际困难,可以适当增加困难补助。但只能在人民
币20万元之内,并且必须马上搬离某校。因双方无法协商,且补偿金额差距较
大,现某校面临马上要开学,而吕某的病情日益恶化,如不尽快妥善处理,让
吕夫妻一家继续居住在学校内,会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较大的影响。虽
然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但需要走一段漫长的司法程序。吕随
时会有死亡的可能,在无奈的情况下,某校求助街道,希望能尽快为双方调处
纠纷。
调解过程
我认为该纠纷为劳动争议纠纷,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吕某的病情
所致,双方都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
定,应予许可。现矛盾的焦点是在补偿的金额上差距太大无法协商,导致吕
夫妻一家不愿自行搬离某校。吕某的病情已恶化,随时有死亡的可能,如真的
在学校简易房内死亡,家属势必会在学校简易房内办理丧事等行为,产生的后
果和影响会极坏,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向领导汇报情况后,马上展开工
作。当天下午我先找吕某的妻子付某谈话,在认真听取其意见的情况下,耐心
的将《劳动法》的有关法律条款进行讲解,并进行了漫长的谈心,动之以情晓
之以理的告知当事人:《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劳动者也必须依
法提出合理要求。在逐步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让当事人回家与丈夫认真
进行商量,第二天再给我们商量的结果。为加快处理的进度,我又马上要求,
用人方拿出依照《劳动法》应补偿给二位劳动者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对可以适
当增加补偿的范围一并列出清单,便于我做吕夫妻俩的工作。第二天下午我又
与吕妻进行了谈话,并将用工单位的诚意一并告知,希望他们也能提出合理的
意见。在我的劝说下,吕妻提出将补偿金额降低到人民币30万元,二人一并解
除劳动合同的意见。尽管经我的劝说,当事人表现出一定的诚意,但双方的补
偿金额仍有10万的差距。当天已经是周末的下午,我分析案情后认为:有调解
成功的可能性,必须抓紧时机继续做工作。于是我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抓住
吕妻在谈话中流露出想要用钱为吕某继续看病的意思,加紧对吕妻开展劝说工
作,为其分析纠纷解决的利弊:如果继续拖下去会使吕某的病情因无钱治疗而
加重,这次调解不成,一旦人死亡,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会对他们不利的可能,
希望吕夫妻俩能认真考虑。最后吕夫妻在信任我的基础上将补偿的金额定在了
25万元,但再三表示这是他们最后的底线,如调解不成反正合同还未到期,他
们的钱也不要了,等人死了再说,他们就准备一直拖下去。我认为做吕夫妻的
工作已近有一定的成效,现在双方的差距也不大了,就及时将工作情况与二个
单位反映,讲明事情的利害关系,希望他们能出于同情的态度尽快将纠纷解
决。二个单位也给予很好的配合,经过权衡后,同意补偿25万人民币,二人的
纠纷一并解决。正在我考虑如何与双方制作调解协议书时,星期天的晚上,我
与吕妻电话联系得知吕某的病情加重,现已无法进食,吕妻十分焦虑,要求尽
快解决。我考虑到,正常的调解程序从为双方进行调解到调解内容履行完毕,
还有一段时间。现吕某的病情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必须打破常规,急事
急办。又考虑到调解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能依法履行、不留后遗症,我
认为有必要请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一起参与调解,缩短诉调对
接的时间,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我马上与法院秦玲妹法官取得联
系,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约定第二天8月4日(周一)中午11点在某校现场
为双方调解。
8月4日中午,我、法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会一直进行到下午
二点,我、法官一起放弃了中午吃饭和休息的时间进行调解感动了当事人,双
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协商一致为吕某及付某各自签订了协议,制作人民调解协议
书。
第一份协议
一、申请人吕某与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
的劳动合同书终止履行;
二、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8月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申请吕某综合保险金、退工补偿、医疗保险金、困难补助金、共计180,000
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8月15日之前支付申请
人吕某2014年8月份工资,共计1,820元;
四、申请人吕某应于2014年8月5日搬离被申请人上海市徐汇区某校的简易
房;
五、申请人吕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以此事向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
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某校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份协议
一、申请人付某与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
的劳动合同书终止履行;
二、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8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
付申请人付某综合保险金、退工补偿、困难补助金等补偿金,共计70,000
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8月20日之前支付申请
人付某2014年8月份工资,共计1,820元;
四、申请人付某应于2014年8月20日搬离被申请人上海市徐汇区某校的简
易房;
五、申请人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以此事向被申请人上海某保洁服务
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某校主张任何权利;
六、双方无其他争议。
对上述协议内容双方都表示会自觉履行。当日下午5点半法院又加急为双
方打印了调解书,并亲自将法院的法律文书直接送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手中,案
件最终有了圆满结局。从7月31日下午我介入开始到8月4日下午当事人收到法
院调解书,包括双休日在内总共5天时间。我与法官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将
疑难纠纷及时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的可能,双方当事人对我和法官的工作再
三表示感谢。
调解心得
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我们的体会是:1、劳动合同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
不同,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处理中除了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
调解,更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实际利益。调解中要
充分体现“法、理、情”三者的有机结合。我耐心细致的工作不是一味迁就劳
动者的不合理要求,对双方的诉求要从法律上理清,道理上讲透,必要的时候
也要打“亲情牌”。这样的调解双方才能够心服口服。2、该纠纷能在短期内
解决,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优势,人民调解不受程序上的限制,急事急办,
就地调解,简化程序,突出效果。3、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诉调对接
工作的形式方便了当事人,当事人的调解内容从法律上予以确认,是人民调解
工作更上一个台阶。4、我的调解技巧,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认真工作
的态度换取了当事人的信任,是及时化解纠纷的前提保证。
(徐汇区枫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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