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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 医疗费用谁承担 耐心调解 法理人情两兼顾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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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平时有高血压,一日在家突发疾病,一侧肢体出现类似中风症状,家人立即将其送到了某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医治。经一周左右的治疗后,王某病情稳定下来,但还需要后续康复治疗。家属将王某送到了某康复医院。王某单位通过单位补助和发动员工捐款的形式向王某支付了一万多元,并一直根据法律规定让王某享受医疗期的应有待遇。两个月后,家属称康复医院治疗花费很大,希望单位能报销之前和后续的所有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单位表示只愿意再额外给予五万元人道主义补助款,其余的待遇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家属对此不满意,一直找单位索要钱款,双方协商不成,向嘉定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王某的家属和单位代表一同来到嘉定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家属声称王某一直在康复医院治疗不方便出面,由王某的妻子全权代表。调解员指出,由于王某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行动有所不便,但是可以通过写委托书的方式来委托别人来处理这事。王某妻子表示之前跟王某商量好,由自己全权处理的,平时上班请假也不方便,希望当场就能够进行调解。照顾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为了方便当事人,调解员同意先为单位和王某家属进行调处,如果能取得一致意见,让妻子回去取得王某的委托书后再来签协议书。

调解一开始,王某妻子提出由于自己是外来人员,而单位是本地企业,担心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会偏袒单位。调解员表示人民调解委员会给当事人调解,是在合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是有公平公正的要求的,不会偏袒谁,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员的工作有怀疑,可以寻找其他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起诉法院都是可以的,调解是自愿基础上的,调解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是否接受调解,请谁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听了调解员的解释后,王某妻子表示愿意让我们调解,但是为了更放心一点,也可能是想让调解员有点压力而不去偏袒对方,王某妻子将调解室墙面上调解委员会人员的所有的公开信息全部拍照拍了下来,并将负责调解的两名调解员的信息输入手机。

王某妻子表示王某在某三级甲等医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某康复医院治疗,已经呆了两个月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从康复医院出院,两个月的花费已经达到六万多元了,以后每个月还需要几万元的花费,声称王某平时工作比较辛苦,经常加班加点,所以才会生病,自己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希望单位全额报销除了医疗保险报销之外的所有医疗费用。

单位表示由于近年来单位生意不是很多,王某半年来也就有一两次加班到晚上十点左右,也没有夜班,谈不上劳累过度,他这次生病也是因为高血压,跟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单位一直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王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所以没有办法为他办理工伤保险理赔,单位之前已经给予过几千元的医疗补助,还发动了职工捐款,这次打算再一次性给予五万元的补助,并且会依法给予王某医疗期的一切待遇。医疗期过后,也会视王某的恢复情况来和王某协商决定是继续原岗位聘用,还是换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会依法支付补偿金)。除此之外,就不再给予其他补助了。

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解释劝导。调解员向王某家属指出,工伤待遇和职工自己生病的待遇是差别很大的。从这件事的情况来看,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也没有视同工伤的情形,能成功申报工伤的机会非常小,可以说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如果王某或家属觉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件,可以尝试去申报看看,但由于法律规定单位申报工伤的时效已过(单位申报报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不申报,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报),王某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去申报。当然如果王某去申报,也希望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至于家属认为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发病,需要拿出证据来。王某家属表示不想去工伤认定,但就是希望单位能报销全部医疗费,至少要报销大部分。调解员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待遇的法律规定向家属进行了介绍,指出单位对王某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没有法定义务,之前单位的补助和职工捐款,以及这次单位愿意再出五万元,是人道主义补助性质的,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因此多少不能太强求。如果觉得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太贵,家里实在承受不起,后续治疗是否可以考虑其他治疗方案,当然这只是建议,怎样治疗决定权在王某及其亲属。王某家属表示还是康复医院治疗效果好。同时调解员对单位代表也提出,能否再考虑追加一些人道主义补助。王某妻子表示希望单位再给予六万元,而不是五万,单位代表表示来商谈之前领导给的底线就是五万元,再多没有办法答应。调解员提出请单位代表能回去跟领导再沟通一下,再争取看看。单位代表表示愿意回去再做做领导的工作,希望能给王某多争取一些,但是估计可能性也不是很大,让调解员和王某家属第二天等消息。本来已经说好让单位代表再回去争取一下,大家都打算等回音后再谈了,这时候王某妻子表示愿意接受五万元的补偿,要求当天就签订协议。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起草了协议书给双方过目,这时候王某妻子又提出怀疑说调解员给双方的协议书内容是否会不大一样。调解员表示自己完全没有这么做的必要,如果家属不放心,等到签协议书的时候可以一份一份单独看清楚再签的,如果实在不放心,也完全可以不签这个协议的。王某妻子表示还是愿意签的,但对这个协议的履行又不放心,一个劲地对调解员说,怕单位不给钱,如果拿不到钱,就来找到调解员(要钱)。

由于王某妻子尚未取得王某的委托书,单位代表表示愿意开车带她去康复医院取得委托书,王某妻子一直支支吾吾,调解员也对她的态度表示很不解。见瞒不过去,王某妻子不得不坦白,原来王某已经从康复医院出院了,现在在家中休养。单位代表没有计较王某家属的欺瞒行为,还是愿意按原来的意思补助他五万元。

 

调解结果

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两天后,单位及时履行了协议内容,王某家属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感谢。

 

调解心得

这起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权利义务其实是蛮清楚的,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的态度。这起纠纷中单位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作为传统意义上弱势一方的王某家属,做出不诚信的行为,明明王某已经出院回家休养,欺骗单位和调解员说一直在康复医院住院,每月花费巨大,而且还不确定什么时候能出院,以此博取同情。王某妻子还反复作出怀疑调解员的举动。一会儿说自己是外地人怀疑调解员会偏袒单位,一会儿怀疑调解员一式三份的协议书内容不一样,一会儿又担心协议签了以后还是拿到不钱。对于家属的无端怀疑,调解员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家属这种不信任调解员的表现,老实说当场我心里是不大舒服的,明明是帮助他们,还要遭到如此怀疑。从事调解工作以来,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么当面怀疑调解员人品和工作操守的人。不过事后想想,人本来就是各式各样,不能要求每个人都真实诚恳,而且越是自己不诚实的人,越容易怀疑别人也欺骗他,而作为外来务工者,对我们调解员的工作不是特别了解的情况下,怀疑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本地保护主义也情有可原,作为调解员,要做的就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用事实说话,这是让当事人信任调解员工作的最好方法。深一步想,如何提高调解中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度,如何识破和妥善处理当事人陈述中的谎言,也都是学问,需要调解员不断地实践与反思。

 

 

(嘉定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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