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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公司跑了,房东和实际居住人该何去何从?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转租,房屋租赁、转租,房屋租赁、转租,房屋租赁、转租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托管公司跑了,房东和实际居住人该何去何从?

服务方式: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转租

二、基本情况

A女士有一房屋出租给B公司,租期20年,约定可转租,每月租金4300元,按月支付,逾期支付租金达到30日的,A女士可提前终止合同。

一开始,B公司都是按时支付租金的,但是这两个月租金没有支付,联系也没有人接待,去B公司找他们讨要说法,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了。然后去自己的房子,发现有人居住,去了解情况后得知,B公司将该房屋转租给C女士居住,每月租金3900元,按年支付。C女士对租金产生疑惑时,B公司称高进低出是为了抢占市场,C女士便支付了一年租金。

现在A女士的租金拿不到,想让租客C女士搬走拿回自己的房子,但是C女士说自己交了一年租金,现在还没有到期不愿意搬走。A女士想想C女士也没有错,所以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平台律师了解基本情况后,给A女士提供了如下建议:

1.由于B公司拖欠房租,A女士可以向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上述法律条款,A女士是出租人,B公司是承租人,C女士是次承租人。A女士有权要求C女士腾房,若C女士不同意,更有权要求其支付占有房屋使用费。

由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是基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两份合同之间有一种从属关系。当租赁合同解除时,从属的转租合同就解除了。所以A女士可以拿回自己的房子。而C女士的损失可以向B公司追讨。A女士的其他损失也可以向B公司追讨。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近期接到大量类似案件咨询,大家应当提高警惕,B公司这种高价收来房源,低价出租给租客的行为是不符合市场经营。它索罗大量出租人的房源,以低价租金诱导租客支付一年租金,通过租金支付时间差集取大量资金,然后选择时间逃跑。苦的是出租人和实际的租客。

租客在租房时一定要确定是否是转租,原合同和转租合同之间有什么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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