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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是去是留让股东难以抉择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是去是留让股东难以抉择。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案件类型:股东知情权

检索主题词: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

二、基本情况

上海的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让她烦恼的事情,事情的缘由是她和几个朋友一起出资办理了一家主营儿童早教的公司。但是因为今年的疫情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近期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此时王女士萌生了退出公司,及时止损的想法。于是和她的几个朋友谈起此事,未成想对方一口答应。他们作为公司其他的股东,愿意接收王女士名下的股份。不过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处于亏损的状况,他们只能支付较低的转让价格2000元。并表示如果要转让的话希望能在本月底前完成。不然下月起就要缴纳新的一期房租,目前公司没有盈余,王女士作为股东,需要一起承担该笔房租的支出。

王女士思量,公司现在陷入经营亏损的状态,而且她也做好了之前作为股东的投入全都损失掉的思想准备。照理王女士既然有承担前期投入全部损失的觉悟,现在其他股东也愿意接收她的股份,只要尽快将此事操作完毕就了却王女士的心事了。但是有两个疑问在她心目中泛起,一直挥之不去。一是虽然公司处于经营亏损状态,但是她并不负责公司财务的相关事宜。有点担心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隐瞒公司真实情况。二是其他股东对于她的股份转让事宜答应的非常干脆,同时又要求尽快办理转让手续。不由得让王女士心中产生一丝怀疑,是否公司在不久的将来会有重大的利好情况。这两个疑问最近一直徘徊在王女士心中,一方面觉得如果轻易的将股份转让,可能会存在转让费用过低或者让自己错失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情况确实是她了解的那样的话,那错过了转让的时机可能会面临支出更多的成本。两者都不是王女士愿意看到的局面,所以想通过咨询热线来寻求帮助。

平台律师了解了王女士的情况,并且分析了王女士现在面临的困境的源头是王女士虽然作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不十分了解。首先王女士作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基于自己对公司的出资而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共益权”之一,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的对公司章程、决议、组织机构、主要人事安排、经营范围、经营计划和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投资方案等事项知悉的权利。王女士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股东知情权获取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并以此作出自己的选择,上述的烦恼也将不复存在。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由于现代公司实行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制度,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事务。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设立日益频繁,股东日渐认识到知情权的重要性。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各位公司股东,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经营决策上,以维护股东的终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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