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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

上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发布于:2020-05-12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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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概况】

在5月17日召开的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镇党委部署了下阶段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强化法治宣传,进一步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全面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自2019年5月起,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通过“律师说”项目,组织法律顾问开展主题为“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构筑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村居法律顾问到各自驻点的村和社区开展以讲座形式为主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讲,政府法律顾问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宣讲。在活动的五周时间里,平均每周开展12场活动,听众包括学生、干部、工人、村居民等。                                           

【重点宣传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多长?

答: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答: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示是什么?

答: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通常是指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条款,进而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侵吞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套路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套路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套路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套路五软硬兼施“索债“。

 “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             

答: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活动特点和效果】

精心准备、正面宣传。在巡回宣讲开始前,组织法律顾问共同学习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读本》等内容,让他们各自在开展宣讲前学好文件、备好讲义,为受众呈现一此次专业且精彩的宣讲,保证正面的宣传引导。

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宣传内容不但包括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而且注重宣传实效,以典型案例作为主要内容,将“套路贷”、“软暴力”、“保护伞”等词汇具象展开,让大家学会分辨黑恶现象。巡回宣传配合横幅、海报、大屏幕等宣传阵地的可视化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的良好氛围。

抓住重点、针对宣传。“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本次活动除了在各个基层全面铺开以外,还重点突出了对干部以及青少年群体的宣传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到机关为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培训,重点从法律层面剖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性以及涉黑涉恶的严重后果。政府法律顾问到学校为青少年学生开展专题知识讲座,从家庭和个人的角度宣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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