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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看法律如何保障无过错方权利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过错、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请求损害赔偿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离婚时,能否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看法律如何保障无过错方权利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21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检索主题词:离婚、过错、请求损害赔偿

二、基本情况

林先生打进来电话时,情绪比较激动,平台律师先安抚了他的情绪,了解到:林先生和妻子均是外省市人,二人婚后来上海打拼。刚来上海时,夫妻二人租住在一个30多方平米的房间,和别人共用厨房间、卫生间。虽然每天工作都很辛苦,但二人感情深厚,很幸福,后来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销售医疗器械等,真正是白手起家,经过不断努力,生活条件逐渐好转。在二人父母帮助下,他们在上海市买了一套房,有了属于他们的家,同时也有了爱情的结晶,生育了一个儿子。再后来二人又买了一套房,每人买了一辆车,让孩子上比较好的学校。十多年过去了,本应该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人,然而他们夫妻二人也遇到了多数家庭会遇到的问题。物质条件好了,他们的感情反而越来越淡,甚少沟通交流,经常因工作、生活等琐事发生争执,甚至闹至报警处理。

林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妻子在婚内出轨,且和他人同居,经常不回家,受伤害的林先生为了儿子着想,没有提出过离婚,反而是有过错的妻子要求离婚并要分割财产。林先生问他能否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他妻子有过错,能否不分财产给妻子,也就是说能不能让他妻子“净身出户”?

首先,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婚姻制度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如果林先生坚持不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半年后再起诉的话,法院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很有可能判决二人离婚。

其次,一旦离婚,还涉及到另外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话,对于年满10周岁的孩子,法院会询问孩子自己的意愿;二是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一方有过错,另一方能否要求不分财产给过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有过错并不是不分或少分给财产的法定依据,但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林先生可以在离婚时向有过错的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以弥补自己所受到的伤害。

12348平台律师想要说的是,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够走在一起组建家庭实属不易,夫妻离婚对孩子已是一种伤害,在夫妻双方感情不再要分开时,尽量把这种伤害降到最低,以免给自己、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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