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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规范,遭遇欺诈要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房屋买卖不规范,遭遇欺诈要维权

  服务方式:窗口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10日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

二、基本情况

家住本市徐汇区的徐女士和丈夫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打算购买房屋,于是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物色合适房源。据徐女士表述:其与该中介公司A业务员口头约定中介费为总房价的2%。后经过该A业务员牵线搭桥,与卖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现房屋网签手续已办好,且已将意向金20万元支付给A业务员。现A业务员明确表示中介费为总房价的3%,需全部由买方徐女士负担。徐女士对此提出异议,但A业务员否认承诺2%的中介费,且态度强硬拒绝沟通。而该中介公司门店负责人也明确表示,该中介公司中介费均为3%,至于A业务员向客户做出的违规承诺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徐女士深感无助便来法援中心寻求专业帮助。

咨询律师了解前因后果并查看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签字的《意向金收条》等材料后,发现瑕疵。首先,约定中介费的《居间合同》徐女士居然没有。详细询问,其才依稀记得好像签过类似合同,但A业务员始终没给她原件和复印件。其次,咨询律师进而发现了更多问题。比如:办理网签手续必须买卖双方和中介同时到场,但据徐女士自述,其整个房屋买卖全过程中,自始至终没见过也没直接联系过卖方。《房屋买卖合同》也是由其签字后再由A业务员转交给卖方。再比如:20万意向金直接打到A业务员个人账户,然后再由A业务员转至卖方账户。由于徐女士始终未见过卖方,故不能肯定《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条》上的笔记是否为卖方笔迹。经过律师提醒,徐女士拨打《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电话,居然发现该号码居然是该中介门店另一业务员的电话。

律师针对上述问题给出两点建议。首先,针对中介费的问题。建议徐女士先向门店索要《居间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仔细查看其是否已在合同上签字、合同中约定的中介费是多少以及由哪方负担。其次,针对A业务员违规操作的问题,建议徐女士尽快设法联系卖方,确认《收条》是否为卖方所写。如字迹并非卖方所写,卖方也未收到款项,则A业务员可能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卖方确已收到款项,则建议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三、案例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故徐女士如认为自己在订立《居间合同》时遭到欺诈,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则可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各位买房者,房屋买卖是大额消费、流程复杂且部分中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在房屋买卖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中介公司、选择有资质的中介人员。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合同落笔签字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全部条款,如遇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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