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公司拖欠工资,如果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0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拖欠工资、经营困难、及时足额支付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公司拖欠工资,如果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1-19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拖欠工资经营困难及时足额支付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他的公司到了发放工资的时间,但是最近一直没有按时发放,每次都延期支付。如果以此为由,离职可以要去赔偿吗?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要看情况情况的,如果单位经营困难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单位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为劳动合同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虽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中有一项规定的是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应该支付。该条的规定要求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一个是未及时支付,另一个是未足额支付。所以如果单位仅仅是拖欠工资且不是恶意的,每次也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而离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次依据《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十八条的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然,根据《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而我们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十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所以如果该咨询者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苦难,资金周转收到影响,已经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且通知了全体劳动者,是可以延期一个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当然了,如果未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或通知劳动者,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25%拖欠工资额),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综上,如果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如果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者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不能及时支付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恶意拖欠),是可以暂缓支付工资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一旦单位拖欠工资,如果的确由于经营困难,建议给单位一定的时间,共克时艰,如果单位的确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