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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房子已经退还给房东,但对方不退押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不退押金,房屋租赁、不退押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合同到期后,房子已经退还给房东,但对方不退押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不退押金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是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房屋已退还给房东。但是房东不退押金,电话和微信都不接不回。该如何追回押金?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双方纠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用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对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用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对方拒不履行的,用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因此,合同到期承租人归还房屋后,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应该在扣除未交租金、水电燃气费、维修费用等约定费用后将剩余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未按时推荐押金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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