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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签约卖车,也拿到了钱,但对方不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二手车、过户、卖车,二手车、过户、卖车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已经签约卖车,拿到了钱,但对方不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二手车、过户、卖车

二、基本情况

林女士此前和二手车商签约卖车,林女士已经收到对方支付的全部卖车款也向对方交付了车辆,但是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林女士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但对方以要找到车辆的买家后,才办理过户手续。林女士非常担心,在车辆交付后,已经有3个违章了,今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章的话,林女士怕自己要承担责任,不知该如何是好。

平台律师告诉林女士,可以依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按期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此外林女士应当收集证据证明车辆已经交付给了二手车商,不在林女士的控制范围内,在此期间违章、事故等责任,将由实际使用方承担。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林女士已经和二手车商签订了车辆买卖的合同,那么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作为买受方的二手车商,不仅要支付购车款,还应当按约定履行车辆过户手续。二手车商迟延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属于违约,林女士可以要求二手车商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二手车商若始终在占有使用车辆的情况下却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林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手车商履行合同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林女士基于车辆买卖合同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二手车商了,林女士对于车辆已经不在占有、使用,林女士也积极要求二手车商配合过户,因此,对于车辆被交付给二手车商后产生的违章、交通事故等,责任应当由二手车商承担。但为避免不必要麻烦,林女士还是要尽快将车辆过户办理完成的为好。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林女士和二手车商应当依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二手车商以尚未找到买家、直接过户给下一任买家的理由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不能以此理由对抗林女士提出的按合同约定按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要求。二手车商这种迟延行为属于违约,也是不诚信的行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车辆过户是一大问题,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尽量明确过户的具体约定以及违约责任,否则,车辆始终登记在卖家名下,卖家却又不占有使用车辆,对卖家而言始终是个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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