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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 调解来帮她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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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妈妈与前夫何大伯都是建设镇界东村村民,结婚30多年,两个儿子已经成家,孙子孙女也都抱上了。但两年前,李妈妈与何大伯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了,离婚的导火索是李妈妈不满意小儿媳,干涉小儿子的婚姻,而何大伯认为李妈妈无中生有、惹是生非,为此双方经常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李妈妈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因双方都没有其它住处,离婚时双方只得约定在婚后共同建造的二层小楼房中分墙而居,井水不犯河水。然而,离婚后的两人堪比仇人,总是在暗中互相使绊子,更别说见面打招呼了,特别是在实际分居而住一段时间之后,各种矛盾愈加凸显:儿子儿媳回来看望爸爸妈妈时由谁招待、水电总表分表由谁使用、分表多久向总表交一次费用、唯一的一套灶具和一个卫生间如何分配使用、屋外的场心怎么维护……,甚至在他人看来是一些细枝末节的小事情,对他俩来说简直不共戴天。双方在离婚不离家的二年多时间里,发生大大小小摩擦十余起。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派出所片警更是家里的常客,奈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次调解都只能一事一调,暂时缓解双方对立的状态,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本次纠纷,就是因屋前场心维修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李妈妈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建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纠纷后,立即展开调查。

一、多年纠葛待一触即发。

原来,何大伯前些日子提出将宅前的水泥场心进行维修,预计维修费用1万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即李妈妈也出资5000元。可是李妈妈每月只有600元左右的农保收入,还要看病、吃饭,没有钱拿出来且认为场心不需要维修。何大伯则坚持要修,说不出钱可以,但休想从新修的场心前经过,否则“别怪我不客气”。说干就干,何大伯很快自己出资修好了场心。心有余悸的李妈妈真的不敢从新修的水泥场心上走过,但是不经过场心,李妈妈就只能呆在屋子里面寸步难移,这可苦煞了李妈妈,整天关在屋子里,既不能上镇买菜,也不能外出走动。情急之下,李妈妈通过电话报警并且请求调解员上门调解。何大伯呢坚持不肯坐下来调解,并说他们俩的事情谁来都不管用。

二、多方了解构筑调解基础。

鉴于何大伯固执地拒绝调解,调解员决定分别向派出所驻村民警、村委干部、周围邻居、两个儿子全方位了解双方平时的为人、性格特点和生活习性。民警、村委干部一致认为这对老夫妻如同死对头,彼此怨愤由来已久,生活中纠纷不断,两人都不退让半步。邻居们有的说何大伯为人固执,有的说李妈妈唠叨。接着调解员又分别给两个儿子打电话,询问儿子们的看法,两个儿子都说“爸爸妈妈都有错,但要说错的更多那个应该是爸爸,我们也不想管他们俩的事”。虽然分不出高低,但是调解员对双方的性格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为下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与何大伯通电话时,他理直气壮地说李妈妈“欠揍”,双方离婚后还在背后讲他闲话,还说李妈妈着实不讲理,把小儿媳赶跑了。李妈妈则告诉调解员,何大伯为人自私又固执,故意“整”她,经常剪断她的电线、堵住她的门锁、压坏她种的小菜等等。

三、多次上门助事半功倍

何大伯虽然对李妈妈不怎么样,但是对80多岁的老母亲却孝顺有加,是远近闻名的孝子。调解员马上意识到老母亲可能是解开何大伯心结的突破口,于是趁何大伯外出期间反反复复做老母亲的思想工作,既点明两个孙子的为难,左边是妈妈右边是爸爸,两个孙子为了父母不和的事情也伤透脑筋;又劝她,何大伯已经50多岁了,虽然现在看起来身体硬朗,但是10年、20年后呢,说不定老了以后还是要和李妈妈相互照顾着过日子,“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老母亲明辨是非,同意劝何大伯接受调解。说服老母亲后,调解员一刻不停分别到两个儿子家,希望他们能够多关心一下父母亲,多打电话多回去看望父母,尤其是叫小儿子多开导何大伯,毕竟何大伯、李妈妈离婚的导火索是小儿媳。

四、多方合力促调解成功。

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后,何大伯对人民调解也不像之前那么抵触了。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循循善诱。首先,从情字出发,“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既是亲又是邻,在平时相处中不能过分计较,同时也指出双方都有过错,如若一方能稍加让步,则矛盾不会日积月累;其次,从理字着手,调解员指出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做场心不能达成一致,则何大伯不能一意孤行,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要给予通行方便。另外,何大伯在做成场心后不允许李妈妈通行的行为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侵害了李妈妈的人身自由。在调解员严历指出其行为违法性后,何大伯明确表示不会再阻止李妈妈通过场心进出。

最后,调解员指出双方在平时生活中磕磕绊绊不断,且有可能产生新的鸡毛蒜皮,对此建议双方把已经出现和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全部列出,逐个提出解决方案。两个人拍手称快,除了时不时互相指责,倒也没有相互剑拔弩张。调解员一边引导双方相互谅解、和平共处,一边做好记录,拟好解决方案。至此,这一起特殊的邻里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解心得

农村中通常无亲缘关系的邻里纠纷比较常见,但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界于婚内纠纷和邻里纠纷之间,属于离婚不离家的离异夫妻在同一屋檐下相处中的出现的纠纷。一方面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纠葛根深蒂固,否则不至于离婚;另一方面又与普通的邻里纠纷的利益导向型特征存在本质的区别,普通邻里纠纷通常与经济利益或者生产、生活的便利性挂钩,而本案是情感导向型纠纷。因此,调解员既要与双方当事人产生情感的共鸣,又要合理引导双方思维,使双方都认识到不足;同时又要就事论事,以法律为依据,不偏不倚地解决当前的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抓住产生问题的根源,避免潜在的纠纷循环出现。

从调解的技巧来看,也需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是做好充分的调解前准备工作,通过对当事人周边人群的走访了解情况,对案情和人物作深入剖析,思考沟通对策。如本案中的何大伯,是一个冲动且比较固执的男人,如果调解员盲目强势地指出其不对之处,何大伯一时半刻必定无法冷静坐下来接受调解;其次调解员要换位思考,要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和顾虑,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和双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妥协点;最后是讲理,不仅要以情动人,更要以理服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

邻里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都是常见的民间纠纷,在矛盾纠纷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调解员必须要研究常见纠纷出现的规律和特点,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为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崇明县建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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