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好心喂养的流浪狗,害人摔倒了要我赔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宠物饲养侵权责任,宠物饲养侵权责任,宠物饲养侵权责任,宠物饲养侵权责任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好心喂养的流浪狗,害人摔倒了要我赔?

    服务方式: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25日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

    检索主题词: 宠物饲养 侵权责任

二、基本情况

    家在上海嘉定区的邹小姐是一位常年做义工,热爱公益,乐于助人的好市民,也是一位养狗爱狗的“铲屎官”。家里有一只从小养大的中华田园犬,平时也爱在小区里喂喂流浪猫。2020年初,小区附近有一只拉布拉多品种犬不时出现,年岁约1岁多,性情很温良,保安说是流浪狗,可能是走失的或者是刚被人遗弃的。好心的邹小姐见不得狗狗受苦,就带到家里喂了几天,但一直无人招领,家里养的狗和新客人不和睦,城区也不允许一户养两条狗。没有办法,邹小姐只好决定放养它。选了一个好天气,邹小姐将收拾的整整齐齐的小狗带上了自家的车,选择了人来人往的大道上,解开了牵引绳,和它道了别,希望过往的人群中能出现它的有缘人。

半年多后,邹小姐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成了被告。原来小狗离开大道后跑到了附近的小区,居民王大妈当天带着伞去菜场买菜回来,看到一条狗在欢快地跑动,怕狗的王大妈赶紧挥着伞不让狗靠近,紧张之下不断后退,一下就摔倒了,被周围邻居和物业送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王大妈住院又开刀,报警调取了监控记录,原来就是这只小狗闯的祸,王大妈一气之下将邹小姐告上了法院,并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伤残等级做了鉴定。

    本来是好心,却成了被告,还被索赔10多万,邹小姐又不解又不服,咨询律师自己应不应该赔,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

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邹小姐,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邹小姐虽然是出于好心,但确实曾在家喂养了几天,又亲自从家里带到了事发的马路边,解开了牵引绳后离去,构成了事实上的遗弃。侵权责任法对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只要是该遗弃、逃逸动物造成了他人的受伤,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大妈受伤,虽然也有自身怕狗、应对失当的原因,但本身对摔倒受伤是没有过失的。王大妈年纪大了,摔伤的后果比较严重,构成了十级伤残,依照相关司法解释,邹小姐不仅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还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例中的邹小姐要对王大妈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爱宠养宠的居民朋友,饲养动物一定要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喂养流程狗也要善始善终,发现流浪狗或者放弃饲养犬的,应当依法送养给合格的养犬人或者送交收容所,千万不要自行放养遗弃,否则一不小心,好心成被告,赔钱又伤心。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