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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上海市公证协会 发布于:2018-09-11 分类:法律服务指引

内容:开发商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卖方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若是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和法定监护人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应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明;未婚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名单、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购买方应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若是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出生证明和法定监护人证明;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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