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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活动

金山区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基本情况】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法治实践。自2017年以来,金山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和区委依法治区办,每两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经创建阶段、评审阶段、公示阶段后,对公示通过的村(社区)颁发“金山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铜牌及证书。在此基础上,2020年3月,经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审核认定,枫泾镇新义村、朱泾镇待泾村、金山工业区高楼村、山阳镇金豪社区和石化街道紫卫社区5个村(社区)被命名为“上海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单位”。漕泾镇护塘村、枫泾镇新义村分别入选为第七批、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任务措施】

(一)统筹谋划、高位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启动有序

金山区司法局始终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法治金山建设的基础工作,与乡村振兴、市域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一是提高认识。金山区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社区将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坚持党建引领,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原则重点,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创建工作。二是把握标准。区司法局在总结了原有的金山区民主法治村(小区)创建的经验基础上,更新创建标准、拓展创建内容,制定了“金山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标体系”,包括党建引领(制定并建立村党组织会议制度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党务公开制度等)、民主参与(选民登记率、选民投票率等)、法治有序(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民主评议制度等)、治理有效(获得荣誉情况、年度村民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等)四方面的创建指标。三是深度谋划。区司法局根据创建指标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建立了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组成的创建工作评审小组,并制定了关于金山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评选程序、评选方式、工作要求等,为做好创建活动提供基础保障。

(二)强化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金山区司法局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

态管理”原则,认真组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以督查促提升。金山区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社区严格按照创建指标体系逐项抓好落实,确定专人落实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好组织、指导和督查作用,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另外,区司法局采用动态管理方式,对已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村或社区,采取限期整改或者摘牌的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创建工作“质量有保障”。二是以创建促发展。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紧紧围绕村、社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制度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提高,对照创建指标体系,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和提升创建水平,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三是以考核促落实。金山区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社区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村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促落实,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加强基层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引导、多措并举,确保创建工作推进有力

   金山区司法局立足“打造成为乡村振兴先行区”的目标要求,积极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促使创建工作真正“沉下去”。一是“线上+线下”评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评审工作采用分片实地评审和网络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实地评审占比60%,网络评审占比40%。实地评审分为两个片区,采用实地观摩、集中听取汇报和查看台账相结合的形式。网络评审采取微信投票的形式,群众能广泛参与,促使创建工作公平、公开、公证,接地气。二是“传统+互联网”宣传。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开展民主法治创建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用好新媒体,依托“i法治金山”微信公众号,推出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风采,宣传创建工作成效,拓宽宣传辐射面,使创建工作“看得见”。三是“专业+社会”力量。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政策服务咨询,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村(居)各项决策合法有效,切实发挥好专业力量,带动村(居)提高民主法治水平,奠定良好创建基础;发动志愿者队伍,将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同志愿者日常工作相结合,走街串巷上门入户开展宣传工作,群策群力开展好创建工作。

【特点和效果】

(一)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更协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健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意识显著增强,村(居)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

(二)先进典型榜样作用进一步凸显

金山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发展,涌现出一批批先进典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效显著。如新义村将村民信用体系建设与村规民约的执行相结合;高楼村培育“新村民”政策宣导员、治安巡逻员、纠纷调解员;金豪居民区修订居民公约解决小区停车难、乱堆物等社区治理难题;紫卫居委会邀请司法所和律师全程参与出台“1+X”居民公约加一事一议细则等。

(三)群众参与度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通过定期开展相关评比评选活动,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志愿者队伍宣传创建培育工作,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依托全区“1+11+234+X”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公益的法律服务,促使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机制得到完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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