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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团伙借民事诉讼敛财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1-18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夫妇身陷“套路贷”,反被诈骗者披着“民事纠纷”的外衣倒打一耙,被判归还本金105万元并支付利息,所幸检方及时介入监督,识破了放贷者的圈套。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2件由“套路贷”引发的虚假民事诉讼开展监督,分别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最终揪出藏身暗处的违法者。

  隐瞒借款本金起诉获法院支持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吴氏夫妇向丁氏父子高息借款共计人民币23万元。然而,丁氏父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设计重重“套路”,将20余万的贷款伪装出100余万的流水。在吴氏夫妇还清借款后,丁氏父子还到法院打起了民事官司。

  原来,丁氏父子以诉讼保证金、平账等为由,要求吴氏夫妇4次出具超过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之后制造出比实际数额高出数倍的虚假银行流水。丁氏父子还要求借款人以房产作为借款担保,就算吴氏夫妇按期足额还款,他们也能以借条上虚高的金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无法还款就要将借款人的房产拍卖抵债。

  吴氏夫妇并不知道自己中了“套路贷”圈套,其间向丁氏父子归还了本金及利息共计24万余元。2016年7月、9月,丁氏父子隐瞒真实借款本金情况,以吴氏夫妇出具的超过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以及银行转账明细清单为证据,分别向法院提起2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氏夫妇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和55万元,并支付利息。同年10月,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氏夫妇归还丁氏父子借款50万元和55万元以及偿付相应利息。

  检方抗诉案情迎反转

  该案宣判后,“曲折”的案情引起了检方的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五部对该案进行监督审查后认为,丁氏父子在与吴氏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隐瞒真实借款本金情况,以虚高的《借款合同》、借条、收条、银行转账明细清单为证据,恶意利用诉讼程序,使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判决。丁氏父子的虚假诉讼行为,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青浦区检察院分别将两起案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抗诉,并获得支持。

  经查,在上海市多个地区以“套路贷”作恶的丁氏父子二人牵涉多起虚假诉讼案件,最终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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