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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1-04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媒体关于“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的提问时表示,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效果是好的,检察机关将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制度落实,促进发挥这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积极作用。

  张军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明确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落实。通过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检察机关了解制定司法解释,总结办案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发现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检察职责行使和检察能力的提升。针对具体案件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不会造成控诉地位不对等不平衡”的疑问,张军表示,检察长在列席审委会时,通过阐释检察机关意见,可以促进法院审判委员会更加全面了解情况,并在进行充分讨论后得出公正的裁判结果。这也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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