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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管辖”将形成“上海模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7-12-28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2020年,本市将实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一审刑事案件,调整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由此形成“特殊案件”集中管辖较为完整的“上海模式”。这是劳动报记者昨天从本市举行“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座谈会上获得的信息。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挂牌成立三周年前夕,昨天,本市举行“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座谈会,总结“上海模式”的实践样本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

  三年来,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三分院紧紧围绕构建特殊案件跨行政区划办理的诉讼格局,聚焦“特在何处”“跨到哪里”这两个最根本的问题,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职能管辖、内设机构、办案机制、专业化建设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截至目前,三分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615件1070人,其中海关案件405件737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4件102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1件78人,中央政法委改革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各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特殊案件管辖已全部覆盖。办理了“11・25”日本牛肉案、生产销售假婴儿乳粉案、以工业氯化钠冒充药用氯化钠的生产假药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

  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建强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完善特殊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目前,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已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明年1月1日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也将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工作意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确保到2020年,实现本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一审刑事案件,调整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由此形成“特殊案件”集中管辖较为完整的“上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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