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未婚生育一子后,张某与女友分手,本决定自己抚养孩子,但此后却两度将孩子遗弃,张某因此获刑。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支持孩子生母获得孩子抚养权。
据悉,2016年,男子张某与外地来沪工作的彭某相恋。由于张某父母不同意,二人一直未能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二人于2017年11月未婚生育一子。小孩出生后不久,张某迫于家庭压力向女方提出分手,考虑到上海教育、医疗资源比较好,双方决定孩子由张某抚养。
可分手后第二天,张某却将尚未满周岁的小孩丢弃在某小区门口。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小孩安置在宝山区中心医院,并张某劝其将孩子领回。未承想,张某在领回孩子回家的路上,又将孩子再次丢弃于另一小区门口。
2018年5月,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以遗弃罪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1月,彭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依法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民事诉讼。为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宝山检察院决定支持原告起诉,并向法院发送了支持起诉书。
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愿意将孩子交由彭某抚养,并当庭表示,服刑结束之后,会找一份工作,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承办法官遂当庭组织调解,小孩即日起由彭某进行抚养,随彭某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