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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可以退款诉讼费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0-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撤诉退费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沈女士表示,她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立案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了相应的诉讼费。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沈女士认为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可能更为合适,遂打算撤诉。此时,她关心的是,若选择撤诉,之前已经缴纳的诉讼费是否可以全部退还。另外,沈女士也想弄清楚,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究竟是如何收取的,以便对整个诉讼成本有更清晰的认识。

律师解答:理论上交了诉讼费后撤诉的话,诉讼费还是要收的,只不过减半征收,可以退一半的诉讼费。如果诉讼费没有缴纳,撤诉后可以不缴诉讼费。一般民事诉讼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万元以内每件50元。建议沈女士在撤诉前与法官协商,是否可以更改诉讼请求,降低诉讼标的额,以减少诉讼费的支出。

法律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案例提示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需要垫付诉讼费,如果原告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又不申请缓交、免交,或者缓交、免交未获批准后又不补缴的,法院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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