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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通行时行人过马路被电动车撞伤,如何维权索赔?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0-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伤残鉴定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表示,她在上海浦东新区过马路时,在绿灯情况下被一个骑电动车的老太太快速闯红灯撞倒。王女士随即被120送往医院,经检查发现有脑震荡。经过24小时后,王女士感觉状态不佳,出现了思维不连续、惊慌、头痛等症状。交警已判老太太全责,但老太太一家仍然拒绝承担责任。王女士问,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王女士应安心养病,收集资料,等痊愈后再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打赢官司后,若老太太拒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王女士有权主张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全部合理赔偿。建议王女士在保证治疗的前提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若对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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