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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翻建房屋可能危及自家安全,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0-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相邻权、消除影响、停止侵害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徐女士表示,她家在奉贤区农村拥有宅基地,邻居计划翻建房屋并可能打地基。徐女士担忧邻居打地基会导致土地松弛,进而影响自家墙体,可能出现开裂变形等问题。她提到,以前的法规规定农村个人建房相邻房屋外墙之间的距离最多不能超过两米,但现在该法规已废止。徐女士询问,在没有这条规定后,她是否还能要求邻居在建房时与她家保持一定距离。同时,徐女士提到自家房屋建于80年代,墙体质量已有问题,且邻居家之前也有横梁掉落砸到她家墙体,导致墙体变形。她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不同意邻居的翻建计划,民法中是否有相邻权的规定来保障她的权益?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两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徐女士有权了解邻居的施工方案,并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该方案对自家房屋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施工确实可能对徐女士的房屋造成影响,她可以要求邻居采取措施避免损害。因此,建议徐女士先让邻居提供施工方案,并要求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消除影响,停止侵害。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两百八十八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两百九十五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第两百九十六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两百九十五条,要求邻居留出合理安全距离。若邻居施工可能导致墙体进一步损坏,可要求其采取防护措施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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