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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的时候我租了一个门面,准备搞餐饮。现在因为疫情和禽流感的原因导致我餐饮无法继续经营,我打算退租。我需要赔偿多少?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常见问答

律师解答:经营都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的开业经营因受疫情影响就目前来看,尚是一时的障碍。您提出的“无法经营”是收到因疫情防控影响极大而无法继续经营,还是在当前疫情背景下的主观选择退租所以此情况下,建议先和出租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为了降低法律风险,您在提起诉讼时可以考虑基于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要求减免受影响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租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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