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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租的房子,目前我人还在外地,考虑到疫情的原因,我不打算回上海继续租房。所以,我也没有交房租。现在房东打算把我物品处理掉,这合法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常见问答

律师解答:律师认为目前疫情的原因并不能导致您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现在因为您不支付房租也不打算继续租赁,应当属于您违约。您应当按照房东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交还房屋,如果不能及时交还,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中约定条款处理您的物品;如无约定,房东应在您同意并做好物品保全及保存的情况下,进行房屋的收回;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房东无权自行处置您的物品,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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