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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居住的小区存在疑似人员被医学隔离,小区的物业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尽到提醒居民防范的义务,咨询物业是否应该公开被隔离人员的身份信息?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常见问答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11条规定:由于疫情爆发,国家对于人员密集型小区的管控相当严格,物业作为小区的直接管理方是有责任提醒小区居民防范疫情,但由于被隔离人员的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物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两难的境地,建议来电人与物业或所在街道协商,完善管控办法,在特殊时期相互理解或诉讼法院解决双方纷争。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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