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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企业通过上海一家公司报名了俄罗斯2月9日的面料展览,现在由于浙江疫情严重,所在轻纺城和小区被封了所以无法前往参展。所以致电该公司申请退费,但该公司态度恶劣,称无法前往是来电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费,想咨询是否合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常见问答

律师解答:目前为止,俄罗斯对我国采取了关闭边境口岸(包括火车和汽车)、暂停发放部分类别签证等措施。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大量合同违约之情况,尤其对涉外或外贸型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建议采取措施: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促进委员会申请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申请路径:当前发生的重大疫情当属不可抗力,若有企业因为疫情而无法履行合同特别是国际贸易合同,可以申请开具如下证明作为免责理由或证据。目前,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https://www.rzccpit.com/),可以通过手机注册后,可以在线办理,及时向企业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文件。这个证明获得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法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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