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与被告人吴某结婚二十余载,生育的两个子女均已成年。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吴某常常对周女士实施家暴,只要稍有不快就会殴打妻子周女士。今年四月,吴某与周女士在家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抓扯,吴某拿起不锈钢水壶砸向周女士的脸部,周女士的脸部当场鲜血直流,报警后被送医。经鉴定,周女士的鼻骨骨折、右侧眼眶内框壁骨构成轻伤二级。吴某多次实施家暴,周女士问这次可以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吗?
平台律师告知,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以行为种类来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是必须给被害人造成达到法定伤害标准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
吴某的这次家暴造成周女士轻伤,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提示
家本应是最安全、温暖的地方,但当吴某将不锈钢水壶砸向周女士的那刻,家却成了她最恐惧的牢笼。家庭是温馨的港湾,而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家庭暴力也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任何伤害家人的行为,都不会得到道德和法律的准许。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平安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