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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续签时提出降低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主张2N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3-19 分类:普法案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方先生来电咨询,他在某公司工作近三年,其首次签订的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于近期届满。在合同到期前,公司向其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但新合同文本中,其工作岗位发生了变更,月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15000元大幅降至4000元。方先生认为变更后的合同条件极不合理,故未同意续签。公司随后表示,若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将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N)。方先生咨询,在此情况下,其是否有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向方先生说明,根据法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本案中,公司提出续签的合同在薪资待遇上(15000元降至4000元)属于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方先生拒绝续签,符合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法定情形。其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于法无据,无法获得支持。

方先生现可采取以下步骤:① 固定证据:保存好原劳动合同、载明降薪续签条件的新合同文本(或相关沟通记录)、工资单、银行流水以证明欠薪事实。② 选择路径:可选择等待合同到期终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N;亦可立即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N及被克扣的工资。③ 申请仲裁:若与公司协商无果,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案例提示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时,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续签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的典型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不会因用人单位的不公平条件而受到不利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时未能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续签,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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