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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遗忘物拒不交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普法案例

      2023年08月05日,朱女士在某银行的2号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发现台子上有个钱包,就将它拿起放进自己的钱包里、然后若无其事地从自己卡里取了1000元回家。原来,这个在2号台子上的钱包是上一位取款的男士因无法操作,便转至3号自动取款机取款时落下的。朱女士离开不久,前面取款的男士才想起来自己的钱包落在2号台子,前来寻找,已经找不到自己的钱包了。

      目前失主已经报警了,警察也联系了朱女士,警察让朱女士去看监控,说朱女士如果拒不归还钱包,涉嫌侵占罪。朱女士想问下,自己看取监控后如果将钱包归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号台子上的钱包应当认定为他人的遗忘物,朱女士拾得后应该返还给主人,如果拒不返还的,根据目前的金额,是涉嫌构成侵占罪的。律师建议朱女士,将钱包返还给前面的男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提示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捡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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