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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学习发扬“枫桥经验” 着力推进法治城镇建设

上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发布于:2019-05-10 分类:普法案例

基本情况

“枫桥经验”是全国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青浦区徐泾镇作为上海城市副中心,地处大虹桥辐射的稀缺地块。近年来,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进入快车道,但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徐泾镇人民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在这些成绩下仍潜在着一些矛盾纠纷。随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减量化、“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不断深入,涉及土地房屋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预防纠纷、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因而,徐泾镇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学习发扬“枫桥经验”,认真打造适应徐泾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着力推进法治徐泾建设。

任务措施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在各村居、社区加大驻派调解室建设力度,实现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现全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6个,人民调解员78名,建立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核心,村居、队组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层次、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此外,在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的重要区域建立人民调解临时工作室,如在进口博览会工作指挥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国家会展中心建立徐泾镇(进口博览会)联合调解中心,及时、快速处置该区域相关矛盾纠纷,服务和保障好进口博览会的顺利召开。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培育徐泾人民调解队伍特色

1.调解人员本土化。徐泾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的调解员较多为本地人,熟悉社情民意和风土人情,有利于在调解工作中将情、理、法更好地结合起来。

2.调解人员专业化。吸收熟悉征收补偿、农民建房审批等工作的专业律师加入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掌握政策的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实现“矛盾不上交”。

3.调解人员多样化。通过邀请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人士及退休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充分发挥该类人员社会信誉度高、阅历经验丰富的优势,共同参与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传承“发动和依靠群众”的“枫桥经验”。

(三)构建多方联动形成调解合力

徐泾镇在不断强化自身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通过深化与法院、派出所、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调处机制,通过整合资源进行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2018年徐泾镇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并调处治安案件39件,民事委托8件,均制定了调解协议书。2018年6月,徐泾镇人民政府与青浦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加强土地房屋诉讼案件联系沟通的备忘录》,通过加强联系沟通,一方面保障涉及土地房屋纠纷案件依法快速高效审理,维护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镇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2018年以来,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为依托,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点和敏感期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为进口博览会的顺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近年来,因征收补偿、土地减量化等工作而引发的分家析产、老人赡养、宅基地买卖纠纷和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等纠纷不断增加,给人民调解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镇政府及时配足、配强调解员力量,并聘请熟悉征收补偿、土地减量化等工作的专业律师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如在镇罗家小区、蟠龙老街、徐泾老集镇征收补偿、诸光路沿街改造等工作中参与宅基地买卖、分家析产等调解案件32件,调解成功率100%,为征收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有效保障了徐泾城镇化的有序快速推进。

(六)加强人民调解中的党建工作

在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调解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和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哪里有重要任务,哪里就有党员调解员的身影。党员调解员奋战在一线,敢于啃“硬骨头”,团结和带领非党员调解员勤奋工作,攻坚克难,形成调解合力,及时有效化解重大、疑难调解案件。

特点和效果

徐泾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在镇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坚持弘扬“枫桥经验”,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在保障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调解数量质量进一步提升。2018年徐泾人民调解数量455件,达成调解协议365件,协议率80.2%,司法确认的14件。

(二)调解机构制度进一步规范。徐泾镇人民调解工作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做到组织机构规范化、基础设施规范化,规章制度规范化。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培训班,邀请调解方面的专家和律师等进行授课,切实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调解、文明调解、规范调解。

(三)调解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每季度召开调解干部工作例会,以会代训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培训基层调解工作干部,切实提升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镇人民调解队伍中也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人民调解员和先进集体,如徐泾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唐丽萍先后获得“青浦区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调解员周佩被评为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徐泾司法所副所长浦春芳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兼职人民调解员、镇法律顾问李明律师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同时,徐泾司法所多次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徐泾镇宅东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上海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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