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1月28日上午,一位步态蹒跚的老太颤颤悠悠地来到了长征司法所法律咨询接待窗口,满面愁容,唉声叹气,调解员见状,立即请她坐下,泡了一杯热茶,请她有话慢慢讲。
原来,老太姓梁,膝下有3个女儿和1个儿子。在2013年真北村地块的房屋征收中,这家人分到了几套产权调换房屋,其中梁老太和老伴获得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两年后方能进户。在外租住过渡期间,梁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留下梁老太就一人租房居住,儿女虽不时前来照料,但梁老太的生活起居仍然颇为艰难。2015年11月,终于盼来了产权调换房屋的建成,梁老太可以办理进户手续了,可就在老太兴高采烈办手续拿钥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老太被告知不能进户,理由是要进户必须由户主本人办理手续,由于户主已过世,必须由全家人共同签字同意才能进户。梁老太眼睁睁看着同村的村民个个眉开眼笑、喜逐颜开地领到了钥匙,而自己却被孤零零地被“另案处理”,心里又急又愁,困惑无助,求女女不理,求天天不应。
原本,根据征收事务所规定,征收安置协议是由梁老太的老伴签订的,那么进户也应由梁老太的老伴本人办理。可是,现在梁老太的老伴已经过世,情况发生了变化。而梁老太多年来受村规风俗意识的影响,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她曾多次表示要把夫妻两的遗产全部留给儿子,令女儿们倍感心寒,此刻再想让3个女儿共同签字办理进户手续,女儿们自然纷纷表示不同意签字。3个女儿都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老太却只想把房产留给儿子,大家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算盘。
调解过程
普陀区长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事情情况,理清来龙去脉后,询问了老太的想法,又从侧面了解了3个女儿不签字的原因。调解员一边安抚梁老太,劝她千万保重身体,另一边联系梁老太的子女,约定了调解时间。
11月30日下午,分崩离析的一家人终于齐聚人民调解室,全家人虎着脸,一声不吭,女不叫娘,娘不理女,姐弟对峙,大家仿佛都成了陌生人,调解现场氛围异常的紧张,矛盾一触即发。见此情况,调解员从询问老太的身体情况和居住生活现状入手,通过对话的方式,把老太的日常起居和居住状况纷纷展现出来,希望以此唤醒母女亲情。然而,3个女儿对此毫不动情,只认为这种状况是母亲自找的,一切都是由母亲的偏心与私心造成的。女儿认为父亲已经过世,并没有留有遗嘱,因此父亲的房产份额母亲不能做主,做女儿的有权依法继承,至于母亲的部分如何分配由母亲自己决定,女儿们决不干涉,女儿们声称母亲其实是有钱的,就是省吃俭用的留给儿子,抱怨母亲一碗水从没端平过,她们对此意见很大。但吴老太固执地认为财产留给儿子是村规民俗,天经地义,村里都是这样操作的。母不松口,女不相让,大家各执己见、互不让步,首轮调解最终在吵闹声中不欢而散。
经过对这起纠纷的仔细分析,调解员认为化解这场纠纷的关键还是在于梁老太。于是,调解员将梁老太留下来,对她进行单独的交流开导。首先,告诉梁老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女儿们的继承权是不能剥夺的,如果继续这样僵持下去,还是进不了户,而且在未取得产权前无法起诉,就算法院受理,也会按继承法进行分割,这样既失了亲情,房子还得分割,陷入如此被动的情形岂不是得不偿失。如果分割老伴的财产,老太能分得十分之六,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十分之六的份额全部留给儿子。另外,又站在亲情的角度劝导老太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自己怀胎十月辛辛苦苦生出来的,不能顾此失彼。在调解员合情合理合法的引导和劝说下,老太终于表示同意。
第二次调解于12月2日进行,调解员直接切入正题,说出了为梁老太一家订制的调解方案,梁老太分得十分之六,几个子女各得十分之一。方案一出,调解氛围立刻缓解,女儿们完全同意依法分割。份额确定下来后,后续的操作就有谱了。在接下来的调解中,调解员提出两个操作方案供大家商讨,一个是先进户,后续做产权时按份额占比写清楚。另一个是用市场价折算成现金限期支付,后续房屋产权只登记梁老太一人的名字,以后老太将房子留给谁是老太的权利,子女们不得干涉。调解员建议折现分割,认为这样可以一劳永逸,杜绝后遗症。最后,大家纷纷表示同意折现分割,老太独自取得房子的产权,女儿们也不计较房屋市场价的差额,儿子则同意配合梁老太在10天内支付给3个女儿各15万元。
调解心得
这是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纠纷直接导致梁老太不能进户。显然,个人的遗产往往和家庭的共同财产联系在一起,遗产的继承也常常伴有分家析产、赠与、转赠等情况。这一系列的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一是同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应均等,二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要予以照顾。调解员运用《继承法》的规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将老人的遗产从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剥离出来,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结合村规民俗的特点,一并理清了继承关系,同时兼顾亲情,做到情、理、法交融。在调解中,重点抓住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因势利导,提出方案,让双方权衡、协商、妥协,只要一方松口让步了,另一方的态度也会相应松动,调解就出现了转机。
一周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这时梁老太已办好了进户手续,儿子正在为老太筹备装修事宜。3个女儿的房产折现款各15万元也已分别到账。双方利益都得到保障,母与女、姐与弟重归于好。亲情如一条扯不断的线,血缘把家人紧紧联系在了一起,无论怎样想用力扭断,但这条线却依旧坚韧,家人永远是家人,爱是无法阻挡的,它可以战胜一切。在这次调解中,调解员运用了一些调解方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1、情、理、法交融法。调解讲究的是情、理、法,用情打动人,用理说服人,用法约束人。把说理贯穿整个调解过程,融情、理、法、为一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力求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在这起矛盾中,由于家属情绪激动,矛盾错综复杂,在调解过程中不能操之过急,要以点带面,先从个别当事人入手做好思想工作,在沟通中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2、利害关系分析法。调解中,调解员首先需要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从法律上妥善分析矛盾问题的利弊,调整当事人的心态,使其接受调解方案。一是阐明调解与诉至法院利弊,如果法院判决,不仅成本高,时间长,把亲情也判没了,而调解成本低、速度快、亲情在。二是阐明问题解决的越快,对你们大家利益保障越大,只有大家宽容一点,退让一步,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实事求是地为其分析利害关系,能取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这样调解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调解这起纠纷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以非对抗的对话协商方式,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通过讲法律、讲政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为他们提供可行的分配方案,妥善消除各方当事人分歧,从而化解了这起矛盾冲突。对这样的疑难敏感案件,在调解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以相关法律为基础,明法析理,还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在情、理、法中找到平衡。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既要注重加强普法宣传,尤其坚持开展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中华文化中优秀传统的教育。有必要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基础性工程,并且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以满腔热情面对每一天的调解工作,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用自己的真心和热情去唤醒人们埋藏在内心深处的良知和美好的情感。
(普陀区长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