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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 峰回路转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情简介
老周与小周系父子关系。18年前,老周丧偶后与江西籍妇女王某再婚,之
后,王某从老家带来了她与前夫生育的一子一女,从此,五口人组成了一个新
家庭。
周氏家庭拥有两处房产:一套面积200平方米的联体别墅,是农村动拆迁
安置房;另一套在小镇上面积140平米的商品房,共三层,底层两间可作商铺
出租。
两年前,家庭内部曾订立过一份“分家契约”,全家人都在上面签了名。
“契约”的主要内容是:联体别墅产权归王某的儿、女所有;商品房分给小
周,因老周夫妇已与他人签订了底层商铺出租五年的合同,每年收取租金4.5
万元,故商品房产权五年后才能归小周所有。
今年3月18日,26岁的小周结婚,婚房暂时安排在联体别墅二楼。新婚未
满一个月,继母王某以准备为女儿筹办婚事为由,要求小周夫妇搬到镇上商品
房居住,小周夫妇则提出底层商铺已出租,无法上楼,不同意搬离。王某瞒着
小周夫妇将婚房门锁换掉,使之进不了门,小周便用万能胶水挤进门锁,使之
无法开启,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直至肢体冲突,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民警劝阻后双方才罢手。老周夫妇气愤地前往嘉定,向小周所在工作单位的
领导告状。无奈,小周携妻子一起回到岳母家暂住。
调解过程
为了消除周氏父子间严重的对立情绪,化解家庭内部的住房纠纷,我对这
起纠纷进行了全面调查和认真梳理,设定了化解矛盾的调解目标,运用多种调
解方法和攻坚策略,调解经历一波三折,历时三个多月,终于峰回路转,圆满
解决。
首先我倾听小周夫妇的心声。小两口直言不讳:如果父亲不再婚,两处房
产最终都是他们的。另外,老房子宅基地使用证上除父亲外,还有祖父、祖母
的名字,近日,年过九旬的两老表示愿意立一份遗嘱,将联体别墅的一半产权
赠与小周,对此,小周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了。我当即告诉他:他父亲再婚是合
法行为,已成事实,故不存在假设。祖父、祖母的房产份额作为一个问题可以
提出来协商。
然后我与老周夫妇沟通,王某称:自己到周家整整18个年头,期间含辛茹
苦为老周偿还了购房时所欠的6万余元债务,并把小周拉扯大,她觉得对周家
是有贡献的,理应享受其中的房产份额。老周则在一旁默不作声,种种迹象表
明,两年前是王某主导了那份“分家契约”的签订。此时,我直觉到这起纠
纷表面上看是由安排小周夫妇的婚房引发,而实则上是两套房屋产权分割造成
的,至此,这个特殊家庭中的矛盾焦点已经凸显出来。
综合双方意见后我便提出:原签订的“分家契约”属于全家人真实意愿的
表达,应当予以肯定。但“契约”上确实存在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联体别墅的
另外两位产权人(即祖父、祖母)未签字,将他们排斥在外是错误的;二是两
处房屋产权原本都有老周的份额,而现在他却成了一名无产者,显然有失公
正。在30多天的调处过程中,除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斡旋外,我还走访了街道
动拆迁公司、居委会及当事人亲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双方同意终止原
订立的“分家契约”,重新签订一份调解协议书,其主要内容是:联体别墅产
权证上写上老周夫妇和王某儿、女的名字,商品房产权证上写上老周和小周名
字,小周支付父母人民币10万元,作为对底层商铺终止五年租赁合同后造成损
失的一次性补偿,商铺的租赁权即日起归小周所有。并约定4月29日为双方签
字日期。
“协议书”签字的日期日益临近,我和调解员正翘首以待,令人始料未及
的是,事情在一夜之间发生了逆转:4月28日早晨,小周及亲属在商品房四周
用水泥混凝土筑起了围墙,墙上张贴了几张小字报,声称底层商铺已有归属,
未经小周许可,承租人不得入内营业!原来平静的气氛骤然变得紧张起来,此
事在小镇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老周夫妇暗地里擅
自与别人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同时已收取了一年租金。
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为何突然变卦?我带着疑问,寻找答案。原来是老周
夫妇思前顾后,觉得签订协议后要减少10多万元收入,且手头拮据,难以接
受。我把家庭比喻成一艘平衡的小船,家人间要讲亲情、讲利益、也要讲诚
信,如果顾此失彼,就会打破平衡,发生翻船事故。父母让利给儿子,也是一
种投资,今后总会有回报。但事与愿违,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12日,老
周在承租人多次催促下,独自前去商铺,砸开铁锁、破门而入。闻讯赶来的小
周及其亲属二十余人,对老周进行围攻,把他的上衣撕破、颈部抓伤,待民警
和我赶到现场后,才将事态平息。
此时,我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的调处工作已经进入了最后艰难的时
刻,眼见一个多月调解工作的辛勤汗水付诸东流,我的心里五味杂陈,难以言
表。
我曾经有过动摇,但更多的是自信。我特意为当事人约请了法官和律师,
通过法律咨询,使之知晓:若向法院上诉,一是必须支付10万余元的诉讼费和
律师费,二是各自还需承担诉讼风险。接着我再次从家庭、亲情、利益、声誉
诸方面与当事人反复权衡利弊得失,恳请他们冷静思考、理智选择解决问题的
方法和途径。诚然,要消除隔阂、转变想法,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我表示有
足够的信心和耐心愿为双方释疑解惑、热情相助。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又等待了近一个月时间,老周父子重新出现在了我
的面前。我想,此时此刻的他们,或许深刻感悟到了人民调解工作“主动、快
捷、免费”的优越性,或许感悟到了人民调解员公平、公正的原则立场和耐
心、宽容的亲和力,也或许他们现在已经感到无地自容了。不管怎样,他们再
次选择人民调解,充分说明对这项工作的一种信任、一种期待,我理应趁热打
铁、尽心竭力,给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以后10多天的调处工作中,发现双方在一些问题上仍有变数。协议书上
又增补了“今后儿女要赡养好父母,全家人要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等条款。
6月25日上午9时许,我终于见到了双方当事人和睦的曙光!两位步履蹒跚
的老人在老周和小周分别搀扶下一起走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安静、祥和的
气氛中挥笔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了各自的姓名。
调解心得
本是一家人,相煎何太急。为房产分割引发了父子反目、情绪对立,通过
调解逐步缓和当事人的情绪,为化解纠纷奠定了思想基础。为合理、有效解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调解前需要充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设定调解目标:对周氏家庭内部先前签订的“分家契约”不合理条款进行
修改,达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周氏家庭 团结之目的。
确立调解策略:充分释明家庭、婚姻、财产、赡养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
规,向当事人宣传法治思想,树立法治理念,摒弃陈规陋习和私心杂念,自觉
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并耐心等待当事人的觉悟。
调解方法
(1)扶正祛邪法。找准本纠纷争议的焦点 ,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伦理
道德、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引导当事人端正态度、互谦互让,放弃不合理诉
求,妥善解决双方争端。
(2)逆向求助法。运用逆向思维方式,让当事人明白争执的结果如何。
加强对当事人的法治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自觉遵守调解规
则,不加剧纠纷、激化纠纷,并给当事人留下解决问题的空间。
(3)亲情解怨法。阐明本纠纷中的父子亲情是有血缘关系人之间产生的
一种特殊感情,黄金有价亲情无价,要求当事人珍惜亲情、呵护亲情,运用亲
情感化使双方逐步消除积怨,最终达到化解矛盾纠纷之目的。
(潘金兴系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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