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普法案例 > 正文

讨薪不成怒拔刀 悉心疏导解心结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情简介

    严茂某(43岁)去年2月份跟随叔叔严兴某(47岁)从贵州老家前往张堰工业园区某工地务工,工种为架子工。同年5月19日,严茂某以家中长辈患病需照料为由向工地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拖欠工资。老板与他在工资结算口径方面存在一定分歧,故没有答应他提出的要求并拒绝支付工资余款。严茂某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且急于回家而异常焦躁,心生不满和厌世情绪而萌生了跳楼自杀的念头,工地负责人发现情况后当即拨打了110报警并同时通知了工业园区管委会。

 

调解过程

 一是调查取证打头阵,明晰权责是关键。此起案例,双方胶着的关键点在于工资的结算口径上,欲要彻底厘清双方劳务关系,需先将双方工资支付脉络梳理清晰。10月11日,调解员联系该工地架子工带班负责人严兴某,约请其参加调解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严兴某到场后,向调解员阐述了严茂某的工资结算方式:其工资按小工计算,100元/天,共计人工65.6工,总人工费6550元。同时,严兴某还提交了预支生活费凭证。凭证显示:2至5月,工地方分三期向严茂某共预支生活费5000元,前二次各预支1000元,第三次严茂某提出需寄钱回家支付家中孩子学费2000元、车费200元,共计预支3200元,凭证上均有严茂某的亲笔签字。依照严兴某提供的凭证,工地老板尚欠严茂某人工费1350元。虽然严茂某当场否认了第三次预支的3200元,但由于其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经过调解,双方同意了严兴某当场支付1350元结清工资的调解方案,并订立了相关字据,严茂某签字认可了该字据。    

二是心理疏导化险情,架起调诉连心桥。本以为该起案例在证据确凿,账目明晰的情况下已得到妥善解决,孰料,第二日严茂某就产生了反悔的念头。他一个电话诉至园区工程部表示对工资结算不认可,现在正赶往张泾桥预备跳河。这个电话让工业园区炸开了锅。跳河可是人命关天的事!园区工作人员即刻上报领导,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必须妥善处理好此事,确保严茂某的人身安全。园区工作人员边与严茂某保持通话,开导他切勿产生极端念头,边奔赴张泾桥现场进行疏导。当找到严茂某时他正急匆匆地赶往严兴某家,并扬言要找严兴某把帐算清楚。此时,发生了骇人的一幕,由于风的带动,严茂某外套下掩藏的一把菜刀显露了出来。工作人员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喝止了严茂某,并向他表明伤害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举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如为了几千元拖欠工资而伤人导致坐牢是不理智的行为,劝其要综合考虑到家庭和亲人,家里孩子尚年幼,成长过程中需要父亲的陪伴和支持。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悉心劝导,严茂某弃置了菜刀。

由于事态严重,园区的工作人员及时向领导做了汇报,领导要求他们通知派出所,并劝导严茂某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待了他并听取了他的陈述。调解员语重心长地与他一番沟通,对他说:“小兄弟,你还年轻,还有一大段人生路程要走,不要一时冲动毁了一辈子。如果违法犯罪了,留下人生污点,以后不仅自己抬不起头,孩子的前途也会受影响。”调解员一番话语让严茂某情绪平和了许多,他表示自己也只是摆个架势,吓唬吓唬小叔,让他将此事放在心上。

调解员向严茂某表明调解需双方均到场方可进行,需要联系严兴某让他到场。熟料严兴某接到电话后表现出了极度的不耐烦,他言辞激烈地说:“这件事情我也配合了,之前的调解已经签订协议了,都解决了,你们还来找我干嘛!”调解员耐心向他阐述了事态的发展并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后,对方终于同意前来参加调解。在等待严兴某到来期间,调解员反复劝导严茂某,对他的处境表示同情和认同,告知他维护自身权益是正当的,但应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而不是走极端。亮刀、自杀都是不理智的处理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情况变得不可控。同时,调解员向他表明了态度,将秉承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去居中调和,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调解员诚恳的态度和中立的立场让严茂某产生了认同,表示会遵从调解员安排。眼看已过约定时间,严兴某尚未赶到,这让严茂某再次情绪失控,拍着桌子示意要找严兴某讨说法。调解员见状急忙对他进行安抚,并为他安排了午餐和茶水,让他边吃边等,贴心的态度让他的情绪缓和了许多。

三是调解立场需明确,居中调解化纠纷。严兴某于当日下午赶到并提供了严茂某工作期间领取生活费的字据,经笔迹核对,工作人员初步确认是严茂某亲笔签字。此时,调解员将他带至一边,轻声对他说:“小严,这个笔迹我们初步鉴定是属于你的,但我们不是专业机构,可能会有误差。你若不承认第三笔生活费,可去司法鉴定机关做笔迹鉴定。但是相关鉴定费用需由你自行承担。”听了调解员的阐述,严茂某顿了会,稍作思考后认可了该笔生活费。但他表示不同意严兴某的工资计算口径,并表述了自己的结算结果:2至4月,老板所定工资为150元/天,共46.5工,计人工费6975元;5月份因业务熟练工资上涨到180元/天,共19工,计人工费3420元,两者合计人工65.5工,总计人工费为10395元。其间领取三次生活费每次1000元共计3000元,再减去昨日严兴勇支付的1350元,工地老板尚欠他人工费7395元。

严兴某拍案而起,表示侄儿的说法完全是一派胡言,根本没有这么多人工,而且没有工资上涨一说。严茂某也激动地站了起来,怒斥道:“老叔你不能因为帮人家看场子就坑我呀!”眼见两个人气势汹汹,一触即发,调解员马上将二人拉开。说道:“叔侄二人,都是亲戚,不要为了钱弄得大家不开心,先冷静一下,我们提供个调解方案,你们看行不行。”因二人对工资结算上存在分歧且双方均没有凭证可证明自己观点,故工作人员秉着折中调解的理念,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经过工作人员不懈的努力,严茂某和严兴某各退一步,双方在调解员出具的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起可能引发人生伤害事故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亦让工业园区的相关领导松了一口气。

 

    调解心得

一是调解员必须具备“三心”,方能案结事了。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难免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拍桌子,砸椅子等场景时有发生。此时,“三心”原则就是一剂处置良方,调解员需细心观察、揣摩当事人的心理,避免其情绪激化;通过言语、行动耐心劝导当事人,帮助其恢复平静;最后,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将当事人的事看做自己的事,将自己置于当事人的位置去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想想如果自己碰到了,会怎么想,怎么做。

    二是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调解成功的基石。本案例中,虽然当事双方在工资数额上存有歧义,但严茂某工资被拖欠情况属实。《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追讨工资为出发点,努力为严茂某争取合法利益。这样的态度赢得了他的认同,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严茂某虽多次作出过激举动,但对于调解员,他的态度始终较为柔和。

三是“情”、“理”、“法”兼而有之,打破调解僵局。人民调解不是法院判决,并非板上钉钉般笃定。在当事双方间调解、斡旋时需要掌握当事人心理,巧妙运用情理法的“组合拳”,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慑人。本案例中,在严茂某情绪失控时,调解员多次搬出家庭、亲人等,让他感受到他肩上还有亲情,尚有责任,让他能快速恢复平静。但涉及到拖欠金额时,调解员也明确表示没有证据无法支持他的观点,体现了法的无私和公正。

 

 

(金山区张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