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陆先生和小张同住在肇周路78弄某号。陆先生是该房屋的承租人,小张则是陆先生的弟媳——没有上海户口的外来媳。2009年小张与陆先生的弟弟结婚,由于陆先生在广州工作,因此陆先生与妻子长期住在广州,一年中回上海也就3-4次。当时小张与陆先生弟弟结婚时,陆先生将二楼15平米的房间让给他们结婚所用,他和妻子回上海就住在阁楼上。2013年陆先生的弟弟去世,小张就将她与前夫生的儿子及媳妇接到家中,继续住在该房屋内。陆先生的妻子退休多年,因为上海没有地方住,所以一直与陆先生住在广州。2014年初陆先生考虑到自己也将退休,就与小张商量要求其让出二楼15平米的房间,搬到阁楼上去,小张不同意。为此双方就矛盾不断,只要陆先生回上海,双方就会发生冲突,每次的冲突都由“110”来暂时平息。对于居住问题陆先生曾经也想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法院对外来媳所取得的房屋居住权不予受理。无奈之下,陆先生向我们街道调解工作室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由于陆先生与小张之间每一次的冲突都由“110”来平息,因此社区民警对这起纠纷也相当重视。我们受理了陆先生的调解申请后,首先会同社区民警、居委干部等对这起纠纷起因进行分析,并对陆先生的承租房进行实地勘察。陆先生的承租房是老式石库门的房子,二楼15平米的房子比较正气、四扇大窗很亮堂;二楼房间的上面是阁楼,虽然面积是同等的,但就二扇窗,而且整个房屋是中间高,二边低,通往阁楼的楼梯是铁制的活动楼梯,上下楼不方便。我们觉得这样格局的房子让双方当事人住在一起,势必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心里有底了我们对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调解一开始,陆先生就迫不及待的表示:肇周路的房子我是承租人,当时弟弟结婚我是出于好心把房子让给他们结婚的,谁知现在“烧香赶出和尚”。再说,小张自己住着不算,还把儿子媳妇一起叫过来住,他们年纪轻的住在下面,倒叫我们老二口爬阁楼。”小张也不甘示弱的说:她和丈夫从结婚那天起就住在二楼,而陆先生夫妇回上海就是住在阁楼上。现在丈夫去世了,她一个人每天上班很辛苦,凭什么一定要她住到阁楼上。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正对双方的矛盾焦点,我们也谈了自己看法,指出:从目前双方的关系来看,住在一起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如果分开居住对大家今后的生活都有利。然后我们提出二个方案:1、肇周路的房子归一方居住,另一方到外面租房居住,居住肇周路的一方补贴另一方租金;2、陆先生一次性补偿小张一定的金额,小张搬出去,放弃肇周路的居住权。方案一说完双方都表示不愿到外面租房居住,而对我们提出的第二个方案小张没有提出异议,陆先生则认为一次性的补偿额是一笔大数额,要回家与家人商量后再定。看到双方的想法有了松动,我们提议双方可以回去考虑一下后再做决定。
会后,我们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在与陆先生的交谈中得知,陆先生的想法就是自己是房屋的承租人,小张是没有户口的外来媳,是没有权利居住在他承租的房子里。了解陆先生的想法后我们当即指出:小张虽然没有户口,但她与你弟弟结婚后跟随丈夫就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除非小张自动放弃或再婚才有可能从该房屋内搬走。再说小张与你弟弟结婚就是想在上海有个家,现在你弟弟去世了,她既没有户口又没有房子,她现在霸占着二楼的房子无非就是等房子动迁后能分得一间房。所以要彻底解决你们的住房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补偿小张一定的金额让她放弃居住权。听了我们的一番话,陆先生表示可以考虑我们提出的补偿方案。随后又与小张谈,听听她对用补偿的方式让她搬出去这一方案的想法,小张表示:她也考虑过这个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她上班在老西门附近,要租房也要租在单位附近,那里的租金比较贵。如果要买房,就算在近郊最少也要100万左右。小张提出如果陆先生能补偿她60万,她就放弃肇周路的居住权。
之后,我们又将小张的想法告诉了陆先生,陆先生听后说:他原本打算补偿给小张是30万的。现在小张开口就是60万,这个价位与他的想法相差太大。但陆先生表示:如果小张有诚意搬出去,他愿意把补偿款提高到50万。我们再将陆先生的想法与小张进行沟通,开始小张坚持60万不放,于是我们劝慰她说: 50万的补偿款对于一个工薪阶层来说是一笔很大的金额。再说肇周路的房子你毕竟只有居住权,即使等到动迁,你也不一定能拿到50万,如果你现在拿了这笔钱不论是买房或租房对你都有很大的帮助。在我们一再耐心的疏导下,小张终于答应可以协商。
于是,我们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由于双方在补偿金额上略有差异及在如何付款、搬场时间等具体内容上还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我们针对这一焦点展开了一番艰难的协商谈判,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1、陆先生补偿小张人民币55万元。2、小张自愿放弃系争房屋的居住及一切权利,包括放弃动迁时的所有权利。3、小张于2014年12月31日前搬离该房屋。一起持续了近一年的住房纠纷终于获得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在这起住房纠纷的调解中我的体会是:作为一名基层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发挥联合调解的作用,依靠社区民警、居委干部,确立正确的调解策略,是保证此类纠纷调解成功的重要一步;而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的思路清晰,用说服劝解,让纠纷当事人缓解对立情绪是调解成功的又一要素。家庭内部的住房纠纷调解,不仅要运用充分说理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调整心态,还必须依法依情依理进行调解。在调解方式中采用“面对面”的协调及“背对背”的疏通,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经济关联和利益共享的道理,尽量缩短当事人之间的心灵距离,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怨恨,达到彻底解决矛盾的目的。
(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调解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