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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公公竟把房锁换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6 分类:普法案例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老公出轨,公公竟把房锁换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14日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检索主题词:物权、婚姻、调查取证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的王女士由于怀疑老公出轨,两人开始闹别扭。目前两人居住的婚房的产权人是王女士老公的父亲,公公听闻此事后竟把家中门锁进行更换。为了拿回王女士的私人物品,王女士就通知开锁匠把房门撬开。因王女士认为老公的电脑中有出轨的证据,所以在王女士离开的时候顺便也将电脑带走。王女士的老公认为她非法侵入住宅实施盗窃进而报警,王女士致电本平台律师询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王女士,根据王女士的描述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公公名下,但是公公是同意作为王女士夫妻俩作为婚房使用的,因此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时候,王女士对房屋具有使用权,那么进入房屋取走私人物品的行为不属于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至于王女士拿走她老公电脑的行为,由于电脑属于王女士老公的私人物品,因此需要提醒王女士注意,若该电脑被认定为其丈夫的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王女士取走该电脑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而违法取得的证据可能无法当作证据使用。如王女士确实认为该电脑中有其丈夫出轨的证据,可依据上述法条,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三、案例提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群众,在涉及婚姻纠纷需要调查取证时应当采用合法合适的方法,违法取得的证据可能无法当作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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