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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系我镇某公司的员工,2016年1月某日上午,在公司上班的李某因维修设备时,不慎从高空平台滑下坠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李某的妻子及其他家属、亲朋好友得知噩耗后,万分悲痛,第一时间从老家来到嘉定。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会同安监、劳动、司法、派出所等工作人员一边做好死者亲属情绪安抚工作,一边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调解过程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有关领导、安监、劳动、司法、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展开善后处理工作。我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命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掌握相关讯息。随后的几日,调解员一方面积极协助镇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另一方面根据事故情况预测研判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诸多因素。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此纠纷有几点很棘手:其一,死者家庭经济较困难,平时仅凭李某打工所得的收入勉强维持生计,家中的主心骨没了,死者家属痛不欲生。母亲年事已高,又无固定经济来源。其二,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工伤保险,经营状况又不佳。其三、赔偿数额较大,死者家属要求公司对其赔偿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而该公司则认为赔偿数额过大,无法接受。其四,如不及时解决,容易使不安定情绪导致矛盾激化。

2016年1月22日,在双方对事故处理按工伤死亡来处理认同的基础上,我人民调解员在家属来沪暂住的宾馆主持了第一次调解。首先,镇安监、劳动部门就事故相关情况做了说明,家属、公司方代表分别谈了各自的想法。家属表示:事情既然出了,要求公司赔偿160万元,一分也不能少面对高昂的赔偿要求,公司方听后,表示无法接受,并有退出调解室的举动。由于家属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且死者家属刚刚经历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一时难以平静,导致双方争论不休,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但人民调解员丝毫没有气馁,继续反复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对公司方建议换位思考,充分理解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切实承担起赔偿责任;对死者家属反复做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经过努力,双方又回归调解桌。公司表示,我们可以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愿意赔偿70万元。但死者家属方仍然以“死者母亲年纪较大,家庭困难,家中小孩还没有成家”等理由,坚持赔偿要求,决不让步。为了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得到进一步的认识,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争取双方最大的权益,人民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工伤赔偿的相关政策,并让各自回去好好思量一下,再另约调解时间。

2016年1月25日第二次调解,公司首先表示:我们回去想了想、也了解了一下,李某这名员工在我们公司也做了好几年,人缘一直很好,又是家里的独生子,家庭也较困难,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加上人道主义愿意赔偿80万元。死者家属表示:通过多方考虑,也愿意从原先的160万元降到100万元。虽然双方各自都努力拉近了赔偿距离,可是始终相差甚远。

针对双方对赔偿数额都有松动态度的有利情况,人民调解员积极寻找对策。于是,人民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调解员肯定了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从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上对其进行劝导,同时也谈到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和妥善处理这起纠纷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益处,并希望公司方面考虑到死者家属特殊情况提高相应的补偿,公司提出85万元的赔偿款。另一方面,调解人员表示能够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人死不能复生,希望死者家属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标准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及早让死者火化,入土为安。此时,死者家属提出93万元,双方再次进行着拉锯战。直到下午17时许,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16年1月26日上午,我人民调解员又一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从上午8时至中午12时30分,人民调解员又分别对公司方和死者亲属等人,从法律、人情以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对当事人晓以利害。在人民调解员的艰苦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以及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的一次性补助,共计人民币91万元。至此,这起因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纠纷全部处理完毕,从事故的发生到最后处理完毕,家属无一人上访、堵门。通过人民调解员对此起案件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使一起突发的工伤死亡事件得以及时化解,有效地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受到死者家属、公司以及镇领导的赞赏和肯定。

调解心得

本案得到解决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人民调解员取得死者家属的信任。接到调解信息短时间内,人民调解员就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稳定死者家属情绪。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我人民调解员本着“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处理原则,发现案件的矛盾焦点,有效的化解矛盾,尽量控制双方不要激化矛盾,促进案件的妥善解决。赢取当事人的信任,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感情上始终贴近当事人需求,真心为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秉承与当事人多谈心、多交心、多沟通的调解方式,取得当事人的最大信任。正是在人民调解员及早介入、全程参与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多次表示相信人民调解员,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正因为取得死者家属的充分信任,在人民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时,死者家属较容易接受,从而加快了调解的脚步。

本案争议的重点是赔偿数额,死者家属与公司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致使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的很大的差距。人民调解员细致入微地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向死者家属有所偏向的原则提出赔偿金额:(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抓住了两个关键点,就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人为本。死者家属想争取较高的赔偿,公司想尽量减轻责任降低赔偿金额,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肯定是各持己见,相持不下。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计算出赔偿标准,同时在明法析理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尽量照顾死者家属利益,合理提出调解方案,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死者家属的要求,最终将赔偿定额定在91万元,得以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平息了纠纷。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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