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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调解化邻里“大”矛盾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例简介:

2015年6月4日,派出所委托调解工作室调解陈某与陶某因共同使用一口水井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陈某和陶某双方受伤的纠纷。

甲方陈某与乙方陶某系邻居。甲方陈某称:当日,双方在各自洗衣服时,因乙方陶某不让其使用水井发生冲突扭打在一起。当时,陶某的丈夫听到吵架后跑出来帮陶某,扭伤了陈某的无名指。经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诊断,甲方陈某因外伤致左手指环近节指间关节脱位,构成轻微伤。为此陈某要求乙方陶某和她丈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500元整。

乙方陶某却表示,陈某不让其使用井水还动手打人,致使陶某受伤花了500多元的医疗费。其次,陶某的丈夫表示,在争吵的过程中,自己是用手捏住了陈某的手腕而没有去捏陈某的手指。因此他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甲方陈某的丈夫在听到吵架后也跑了出来,还想拿石头砸人,陈某在阻止她丈夫的时候导致两人摔倒,可能她的手就是那时弄伤的。

 

调解过程:

伊始,双方当事人就手指如何弄伤而争执半天无果,乙方当事人提出赔偿500多元医疗费的诉求。

    面对这一僵持状态,调解员告知甲方陶某,陈某的无名指脱位有医院的诊断是事实,但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就是陶某所为。调解员本着依法办事、秉公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本心,为了弄清纠纷的事实,单独把陈某和其丈夫带到了另外一间密室。调解员耐心分析道,其一、如果你们认为是在争执过程中乙方陶某的丈夫扭伤的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其二、在发生冲突时乙方不可能只抓住陈某的无名指。为此,调解员做了两次模拟的示范。通过当场示范,大家明确了陈某无名指的脱位不是乙方陶某的丈夫扭伤,而有可能是陈某为了阻止其丈夫拿石头伤人摔倒用手撑地时被石块所伤的。调解员更告诉陈某,若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诉讼,但法院是需要证据来证明无名指如何脱位,因你们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上法院打官司获胜的可能性不大。在调解员耐心的分析后,乙方陈某及其丈夫心服口服,同意了调解员的说法并且愿意据需接受调解。

经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最终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自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费用并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并表示今后不会因此矛盾引发任何纠葛,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心得:

1、取得当事人信任是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

调解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对人民调解员没有信任感,调解工作是无法开展的。只有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充分信任,才能进行沟通、商榷,最终达成协议。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言行和沟通技巧。

有纠纷就有情绪,在对待当事人的情绪时,人民调解员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这是考验调解员的耐心和涵养。在调解员良好的涵养和耐心面前,当事人终会感化,信任感自然增强。

2、深入分析案情是促成调解成功的有效途径

任何一个案件,在和双方当事人接触后,都可以找到争议点,如本案中,对于陈某无名指的脱位原因的争议,经过推论、争辩、争议点得到有效的解决。如果争议点有法律根据,就查找专业资料或者咨询去解决,如果没有法律根据,就按照事情的经过去寻找因果关系。因此,针对争议点,深入分析案情可以有效促成调解的成功率。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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