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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东所靶向戒毒人员三重属性开展劳动康复训练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例背景

一、相关背景

       目前,相关政策法规对戒毒人员的身份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即具有三重属性: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同时还是病人。由于戒毒人员身份的三重性,纯粹以惩罚作为单一矫治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戒毒工作基本规范以及“四转四新”的要求,而是要通过教育矫治、医疗救助和康复训练等方式,让戒毒人员明确自己的身份,从而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积极接受身体治疗,主动参加各类康复训练,最终提升戒断的成功率。

       2015年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将习艺劳动作为康复训练的重要手段之一,强调“要扎实做好劳动康复训练,组织戒毒人员从事适宜的劳动项目”“劳动是促进戒毒人员康复的重要手段,发挥好劳动在教育戒治中的作用”。因此,积极探索劳动康复的意义、作用和效果,将更有助于运用劳动康复的靶向能力,通过在戒毒人员中间开展习艺劳动,促进劳动对戒毒人员三重属性的针对性矫治作用。

方案制定

二、根据戒毒人员三重属性的特点制定方案

(一)违法者属性

       戒毒人员违法者属性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一是反社会人格比较明显,是非判断有别于他人。戒毒人员多数无法融入正常社交圈从而形成独立的小群体,并接受到群体内“亚文化”影响,逐步形成对社会主流文化的抵制,久而久之就衍生成对法律、规矩的无视。二是不愿意接受正常的生活,寻求不正当的、哪怕是违法的刺激。戒毒人员为了追求超高强度的刺激,他们明知是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家庭意愿,但是仍然愿意以身试法。三是不愿意自食其力,希望有迅速来钱的“捷径”,即使这种“捷径”触犯法律、甚至可能被处以极刑。由于吸毒成本高昂,必须要有足够且快速的经济来源予以支撑,因此他们中有的会铤而走险通过贩毒等方式快速拿钱,并用于吸毒消费,哪怕可能以失去生命为代价。

(二)受害者属性

        戒毒人员受害者属性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一是对毒品的抵御能力变低,甚至达到“不抵御”或者是“欢迎”的层面。一方面,由于毒品能够给吸毒人员带来极度的快感,诱使他们不断追求这种快感而去寻找毒品,久而久之对毒品产生了较大的依赖;另一方面,由于吸毒人员不被社会、甚至是家人所“待见”,他们只能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或者借助于毒品来麻醉自己的思想和灵魂,也更加剧了他们对毒品的依赖。二是除开毒品,他们对其他生活方式、物品刺激或者行为刺激都变得不敢兴趣。戒毒人员在从事其他低刺激行为的时候,他们就会出现提不起兴趣的情况,甚至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而持久保持这种态度又更加导致其社会关系的恶化,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三是缺乏正常阳光的生活情趣。不管是吸毒这个行为,还是吸食毒品后产生的一些后续行为,都是为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正常“三观”所禁止和不齿的。许多戒毒人员本身也知道这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或者违背道德的,但是他们为了“享受”到毒品带给他们的刺激感,依然会不顾忌家人感受从事这些行为,久而久之就会沉静在自己的错误思想中。

(三)病人属性

       戒毒人员病人属性主要有如下表现形式:一是身体素质较差,身体器官损伤过速,导致体能下降明显、机能萎缩,力量、耐力、反应等多方面都低于常人标准。二是各类疾病频发,在一些外部因素的刺激下(诸如天气明显变化、空气质量下降、家庭人事变故等),都会导致戒毒人员相应疾病的发生;有些戒毒人员甚至在没有刺激的情况下,由于潜伏疾病的发作而出现突发状况。

       我所根据戒毒人员这三种属性,因类而异、因类而宜地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康复方案。一是针对违法者属性,发挥劳动矫治功能,让戒毒人员通过劳动,逐步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从劳动中反思自己曾经错误的想法和做法,明白主动改正的必要性,进而转变好逸恶劳的思想和态度。二是针对受害者功能,发挥劳动辅助功能,让戒毒人员通过劳动,逐步培养起正常的生活情趣和生活方式。通过引导和实践,戒毒人员可以在习艺劳动过程中寻找到劳动的乐趣,逐步恢复常规刺激所带给他们的正常反应。三是针对病人属性,发挥劳动救治功能,让戒毒人员通过劳动,逐步改善其身体机能,增强自身抵抗力,缓解病情或者延长疾病发病周期;此外,劳动还能帮助戒毒人员逐步克服认知功能障碍,使其在回归社会后更好地融入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之中。

实施情况

三、强化项目分类,突出靶向作用,实现劳动矫治

       针对违法者属性所开展的习艺劳动类型为矫治性习艺劳动项目,特点为密集型(即量大)、技术程度较低、较偏重重复操作。当戒毒人员完成新收阶段开始进行习艺劳动、在日常戒治中违纪行为频发、或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其主要体现方式就是违法者,此时就应对该类劳动项目。这是因为首先要将习艺劳动作为一种对戒毒人员承担自己违法行为所产生后果的惩罚手段,因此习艺项目需要一定的强度,同时还要有具体的习艺完成指标考核,因为只有这样,戒毒人员才有紧张感,才能感觉到压力,才能让他们在空余的时候反思自己的行为。此类习艺劳动项目无需较高技术含量,更多偏向于可以快速上手、简单易行的内容,重复操作会让戒毒人员对习艺劳动项目产生一定的倦怠感和惰性,但是他们必须面对虽然重复操作但是还必须继续进行的现状,加上适当的引导,让他们明白导致现在处境的原因,就可以更好地引导戒毒人员强化对毒品的抵御自觉和对行为规范的遵守自觉。

       针对受害者属性所开展的习艺劳动类型为辅助性习艺劳动项目,特点为流水线操作、有一定技术含量、需要一定创新性。当戒毒人员经过一定时间教育感受到自己吸毒给家人带来伤害且态度良好时,其主要体现方式就是受害者,此时就对应该类劳动项目。流水线操作可以增强戒毒人员的职责意识,因为流水线并不是单任务,而是多个任务形成的一个系统,每个任务都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这样流水线才不会断。这就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保证自己的任务不出现差错,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流水线无法继续,影响的不仅是一个人,而是这一条线。此外,流水线操作可以增强戒毒人员的团队意识以及合作意识,要把流水线看成一个整体,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思维,并逐步把这种合作衍生到戒治生活以及其他方面,有助于戒治秩序的稳定。此外,当习艺劳动项目有一定技术含量,那么戒毒人员在从事习艺劳动的过程中可以逐步掌握这种技术,并举一反三将这种技术运用到以后相关的工作之中,积累竞争优势,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提供帮助。

       针对病人属性所开展的习艺劳动类型为救治性习艺劳动项目,特点为需要身体协调联动、有较高技术含量、针对性重复。当戒毒人员有轻、中度身体疾患的时候,其主要体现方式就是受害者,此时就对应该类劳动项目(当戒毒人员有重度身体疾患时应该就医治疗,不适应习艺劳动)。习艺劳动作为康复训练的内容之一,要有康复的意义,而这种康复需要体现在身体机能和认知神经功能两个方面。在身体机能上,单一的重复性活动无法起到对身体整体康复的作用,最好涉及身体各器官的协调联动,诸如大脑、手、脚、眼之间的协调。因此在习艺劳动的项目选择上,优先选择让戒毒人员更多运动到神经传导的项目,较高强度运用神经传导,可以强化身体相关器官的联系,形成较好的身体协调性,这也可以促使戒毒人员在精细化操作方面有较为显著的提升。此外,这类劳动内容应该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不应是简单的动手行为,而是应该涉及到较为全面的认知神经功能,在信息接收、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能运用到,而高技术含量的习艺劳动将会对这些环节予以高强度刺激和强化,使之更好地在各神经通路之间传导,从而提升戒毒人员的认知神经功能。同时,要针对戒毒人员个体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安排习艺劳动内容。诸如戒毒人员的腿脚不好,就选择刺激腿脚灵动的劳动项目;当戒毒人员反应较慢,可以选择提升反应能力的劳动项目,通俗一点讲就是,戒毒人员缺什么,劳动内容就让他们补什么。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简表更为直观地看到其中的分类

显性属性 项目分类 主要功效
违法者 矫治性(诸如物品快速装箱) 惩罚、助力反思
受害者 辅助性(诸如流水线操作) 合作、掌握技能
病人 救治性(诸如精细化操作) 康复、增强机能

效果与反思

四、靶向三重属性,形成科学有效习艺劳动体系

       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三种属性非常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戒毒人员身上(即一名戒毒人员同时具有违法者、受害者和病人三种属性),但每一种属性在同一时段的表现程度强弱不等,这就需要对戒毒人员进行科学的综合考量,根据其最明显属性或者最可能属性针对性实施习艺劳动,来确保习艺劳动在戒毒人员戒治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

       首先需要分析出戒毒人员三种属性中表象特征最为明显的那一种,并适用最合适的习艺劳动项目。诸如通过入所体检,发现戒毒人员的病人特质明显,则可以直接让其从事救治性习艺劳动项目;如果发现戒毒人员为多进宫人员,说明其拒毒意识相对薄弱,若其身体状况尚可,则可以让其从事矫治性习艺劳动项目;再诸如,发现戒毒人员是受到诱导而吸毒,且经过一定时间的戒治对自己吸毒行为表示出极大悔意,则可以让其从事辅助性习艺劳动项目。

       当然,戒毒人员对应从事三类习艺劳动项目的情况也是动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诸如正在从事辅助性习艺劳动项目的戒毒人员,由于严重违反纪律等行为(被单独管理或者约束性保护措施),则可以在对其惩处结束后,让其转而从事矫治性习艺劳动项目。再诸如,正在从事矫治性习艺劳动项目的戒毒人员,出现明显的病人特征,则可以对其进行治疗后,让其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救治性习艺劳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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