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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意外死亡起纠纷 人民调解维权益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 3月20日下午四时许,某工业园区某企业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
致一名年轻员工李某死亡。李某生前从事模具修理工作,事发时李某正准备对
一个高达1.4米、宽1.4米、厚35厘米、重达2吨的模具进行维修作业。当压铸车
间的行车将该模具吊运到维修地点后,李某进行模具安装顶杆作业,由于模具
接触地面的一端并不平坦,导致模具倾覆压倒李某,企业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
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8时许死亡。经过相关职能部门详细了解事件
发生的情况后,可以初步认定事故导致李某死亡的原因为工伤死亡案件。由于
李某是家中独子,当其家属得知事件发生后情绪极度不稳定,李某父母在事后
处于精神崩溃状态,李某的十几位亲属共同来到事发地。最后该事件是经过两
天的协调,由我调处成功,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共赔偿死者家属工伤死亡赔偿
金、丧葬费及企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6万元。
2014年8月6日,李某的父亲接到某区社会保障中心的电话,通知其可以来办
理李某的工伤保险赔偿金,待办完全部事项后,由于只拿到一张空卡且社会保障
中心也没有告知其具体的赔偿金额,这导致李某父亲心中极度的不安,认为没有
保障,万一赔偿金额达不到之前谈的数额,他该向谁去要差额部分,遂立即前往企
业想要得到一个承诺,然而还有另外一个令李某找到企业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
在其等保险赔偿这期间,因一直在家等消息,向工作单位请假长达5个月,导致丢
失工作,李某父亲要求企业补偿这5个月的工资。
调解过程
为了事件能够快速得得以圆满解决,早日结束双方的纷争,在双方这次处
理工伤保险赔偿金及李某父亲要求企业赔偿其5个月工资的请求中,我确立了
调解目标和策略,设计了调解方案并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来化解矛盾,最终取得
良好的效果。
首先我与企业方的代表进行沟通,听听他们的想法,并且让他们明白事情
在他们企业发生了,我们就应该积极的处理,毕竟死者是他们家里的独子,他
们辛辛苦苦把他培养成大学生也不容易,现在这个家马上就要靠他来撑起一片
天了,却出了这事故,我们要理解对方的痛苦,现在工亡赔偿金批下来了,但
是具体是多少我们都不知道,对方为此有这个担心也是正常的,作为企业方,
在合理范围之内,能满足他就尽量的满足吧,设想一下,如果对方不愿意谈赔
偿,就要求企业把他的孩子还给他,那么,这件事情只会越闹越僵,引起矛盾
激化,也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然后我与李某父亲沟通并向他表达慰问,分析案件的走向,利弊得失,特
别是发生了这种意外事件,我们谁也不愿意碰到,但既然事情已经出了,我们
只能勇敢的面对,向前看,积极的处理接下来的一切事项,关于向企业的索
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们都可以提出要求,企业也会尽可能的满足家属的
意愿,双方都有商量的余地,如果大家都各持己见,僵持不下,那么调解也无
法继续,假如去法院起诉,对簿公堂,到最后可能既劳民又伤财。
通过说教劝导,李某父亲的情绪有了很大的缓和,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解
决,并希望我能为他们出出主意。于是我将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
事情已经发生,那么我们应该尽可能得把事情圆满解决,逝者已逝,生者
坚强,李某父亲对于保险赔偿金的部分有疑虑,我也表示理解,刚才我与企业
方代表也沟通了,当初答应的赔偿金是人民币86万元, 其中人民币292748元
企业方已支付,其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在工伤保险已经审批下来了,
但是具体多少我们也不知道,当初上报是按人民币567252元报的,并且企业方
也承诺假如工伤保险赔不到上报的那个数额,企业方会补足,家属不必担心。
现在就这次过来处理工伤保险赔偿金所需的路费以及家属提出的因处理保险事
宜而使其丢失工作的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就为这点小事而起诉法院,我认为是
不值得的,而且,家属这边对保险金能不能拿足有疑虑我也表示理解,假如去
法院起诉,那么我们也不能保证法院一定支持家属方的诉求,最后的结果可以
对双方都不利,两败俱伤,如达成调解,企业方会自愿履行给付义务,而且企
业方也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再支付一些补偿金,不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来实现,对双方都有利。
最后,本着及时快速处理矛盾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对之前的协议作一
份补充协议,协议书里表明工伤保险的金额为人民币567252元,如保险金到账
后,金额不到这个数额,那么家属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足要求,企业会全力配
合。考虑到家属来沪办理相关赔偿事宜所花的相关费用,企业也表示愿意承
担,最后根据相关发票,企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支付给家属相关补偿金人民
币7000元,既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矛盾纠纷。
调解心得
首先,我认为调解最重要的步骤是要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否则调解无法继
续,当事人也听不进调解员的建议,只会按照自己的思路思考问题,容易钻牛
角尖,对调解不利。其次,通过跟双方当事人的交谈,了解情况,设定调解目
标,制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策略,从公序良俗、败诉避险、经济效益、利益
共享等方面给予当事人提示,以利于选择利大于弊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具体调
处过程中,充分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请求,适时给出法律意见,并对双
方的争议事项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有效搭建沟通协商平台,既考虑到企
业的用工风险又体恤到亲属失去亲人的感情,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依法
依情依理调处。当发生重大案件时应及时迅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当中,积极
发挥法律参谋及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一旦涉事双方接受人民调解后,基层
调解组织就可以更为及时、更为有效地搭建沟通平台,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案
件,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同时积极为民排忧解难,为广大
人民群众切实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调解结束后积极建议、防范风险,加强宣
传,提高认识。
(练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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