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买买提(化名)生前为上海某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他是新疆选送到本市某高中免费读书的学生,后考入上海上海某技术学院读书。2015年9月30日,买买提与四位高中同学相约在上海聚会,晚上在本市黄浦区一新疆饭店用餐后,一起回母校高中新疆部住宿。2015年10月1日6时35分左右,买买提走到阳台处,突然倒地,随后内派教师马上赶到,与两名同住同学一起送买买提到中心医院诊治,后经抢救无效离世。
调解过程
据陪同家属来沪的新疆于田县加依乡武装部长介绍:买买提家属和亲友得知其死亡后,感到很震惊,准备联络100多人来沪。村负责人和乡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部门作了反映。县政法委非常重视,及时逐级向上汇报,自治区政法委迅速与上海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要求乡村领导做好家属的疏导工作,尽可能减少到沪处理善后事宜的家属人数,县政法委派分管维稳工作的乡武装部长和乡政府统战宗教干部陪同家属去沪。上海政法、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对这个突发事件作了通报、协调,上海某技术学院和本市某高中组成了处理善后工作小组,校领导亲自负责,对遗体的保管、按新疆风俗做仪式、遗体运回家乡以及家属的吃住接待等作了周密的安排。因为家属不懂汉语,校方还请了在沪维吾尔族教育工作者当翻译,同步翻译交流。
10月2日,松江区司法局接到通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介入该案当事人调解,由松江区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组织调解,上海某技术学院作为申请调解方申请调解。
10月3日,上海某技术学院副校长和相关领导,本市某高中校长、副校长,买买提的父亲和一位亲戚,新疆于田县加依乡武装部长和乡政府统战宗教干部,新疆艺术学院驻上海高校管理干部组长等参加调解。调解中,我们为买买提的父亲提供了翻译。
为了使调解顺利进行,调解前,校方先向调解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校方认为,因为死者买买提亲属不同意尸检,具体死因不明,所以作为猝死处理;死者是成年人,在日常生活期间猝死,而且校方得知后及时送医治疗,所以校方没有过错,没有赔偿责任,但作为学生所在学校,愿意在道义上以慰问金方式资助。本案以死者学籍所在学校即上海某技术学院作为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家属一方进行协商;本市某高中愿意发动教师、学生捐款方式资助。
调解中,双方为学校是否有过错、费用属于赔偿还是慰问进行了较长时间辩解。家属认为校方有过错,应该进行赔偿。最后,在校方翻译(系在沪维吾尔族教育工作者)的耐心解释下,家属同意接受校方以慰问和捐款的方式资助。
当事人买买提的父亲对买买提死因没有异议,但要求校方解决遗体运送家乡事宜;校方对买买提猝死深表同情。双方同意在不做尸体解剖、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自愿协商解决。经通过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新疆驻上海办事处、新疆教育厅内学办共同参与帮助协商,根据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把遗体运回家乡,现为妥善解决该事件善后事宜,申请调解。上海某技术学院(甲方)与家属(乙方)协商如下: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慰问金人民币200000元整。买买提住宿费、学费、贷款等应交费用全免。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提供了银行账户后,20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打入乙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
2、本次来沪家属的来回路费及食宿费共计人民币18611元由甲方承担。
3、买买提在上海的后事处理费、遗体运输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由甲方承担。
4、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买买提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理赔事宜,但乙方需提供保险公司需要的所有材料。由于材料不齐造成的不能理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理赔款打入乙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
5、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乙方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后,就此事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诉求。
6、本协议为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签署后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市某高中捐款资助死者家属50000元。
10月3日晚上19:30时许,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家属于10月4日乘飞机返回新疆。
调解心得
这个案件从事情发生到调解达成协议,平和处理,前后共3天时间。总结经验启示如下:
1、多方联动协调处置。本市某高中在死者情况出现时,及时送医治疗;上海某技术学院在事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安排家属吃住,向家属说明事情经过,与家属沟通协商;新疆各级党政组织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反馈给上海有关部门并派出干部陪同家属来沪;松江区司法局将其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及时安排调解员介入调解。两地联动,协调处理,为最终成功调处矛盾打下了基础。
2、松江区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矛盾纠纷第三方,区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死者家属与学校双方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把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于理、于据、于情开展人民调解,在双方的配合下,使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达成调解协议,成功避免了一起潜在的影响稳定的事件。
3、进一步加强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此次矛盾纠纷虽然成功调处,同时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综治、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计划,交流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当前规律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充分利用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调解员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缓解紧张局势;同时牵头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和法制副校长集中给学生上法治课,增强学生道德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水平,从而达到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概率。
(松江区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