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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婚姻起风波 调解员巧妙化干戈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30日上午,居住峨山路某弄小区居民张某来居委调委会反映,她和丈夫虽然经济不宽裕,但是夫妻俩还是视儿子为珍宝。然而天不佑人,其儿子王某在小学三年级时,突发高烧一场大病险些丧失性命,夫妻俩对医生说,宁可倾家荡产,也要抢救儿子的生命。虽然劫后余生,却烙下了语言障碍残疾(有智力残疾证)。为了使宝贝儿子不受同学欺负,不受歧视。当时宁可退学在家。由于夫妻二人均是农村征地工,也没有什么特殊技能,因此收入较低,但在关爱儿子的问题上,却从不含糊。夫妇二人倾其所有,全力以赴,尽量满足儿子的任何需求。但是好景不长,几年前,生活的磨难又降临到这个家庭。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张某和儿子更是相依为命,视儿子为命根子。时间在悄悄流逝,儿子也在不知不觉中长大。有一段时间,张某发现儿子经常魂不守舍、一个人悄悄发呆。非常着急,追问儿子到底遇到什么不称心的事,儿子神色茫然。张某急得不知所措,带着儿子四处求医,但是,毫无效果。一天,张某在打扫儿子房间时,儿子神色慌张、摸摸索索地把一样东西放进兜里。张某心存疑惑,赶紧抢了过来,那张纸上清楚地写了两个字。女人。。张某恍然大悟,猛然想到自己的儿子并不是先天智障,想要结婚是儿子正常的生理需求,于是开始帮孩子四处张罗对象,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到处碰壁。终于在2013年经人介绍与本小区女孩钱某(有智力残疾证)相识,虽然钱某智障更胜于自己的儿子。但是,一系列的挫败,使他们丧失了理智。钱某,虽然不是父母亲生,但是几十年的领养生活,父母早已把孩子视为己出。想想自己将来寿终正寝,不可能照顾孩子一辈子,给孩子找个婆家,将来有个依靠,也了却父母的心愿。于是双方父母包办确定恋爱关系,通过瞒天过海的手段获取了结婚证,并于当年结婚。婚礼和百姓人家并无差别,宴请宾客,送新人入洞房。正在双方父母心满意足之际,新房里传来一阵阵尖叫声。由于钱某是先天智障,根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父母顿时傻了眼。生米已经煮成熟饭。虽经双方家庭共同努力,言传身教,还是于事无补。小两口每天吵闹不休,互不相让。直至双方的父母暨监护人心灰意冷,一致认为朽木不可雕,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矛盾分歧,张某希望居委调委会出面帮忙解决。

调解过程

为了尽快化解两家的矛盾,避免产生新的矛盾,我当即与钱某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约双方到居委协商解决,了解事情的原委,双方陈述情况基本一致,但是分歧很大。张某希望钱家能分担掉部分婚礼的费用,因为自己目前已经人财两空。张某家庭(男方)坚持要求钱某家庭(女方)退还6桌酒水钱,以及结婚时赠送给钱某的金银首饰、服装等费用;钱某监护人一听,当场大发雷霆,坚决不同意:整个过程,没有一丝一毫的欺骗,大家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按照社会上的惯例,结婚娶妻,男方办酒席、送彩礼,天经地义,哪里有送出东西要回来的道理。没听说过有离婚还要退婚礼钱的先例,要么就直接离婚,要么就这样拖着……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我内心沉重,调解工作仿佛进入了死胡同,站在双方各自的立场上,观点的确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呢+经过一晚的冥思苦想,第二天我决定改变调解方式,采用各个击破法,先找到张某(男方监护人),帮她分析案例的利弊关系,首先,肯定她爱子心切,可以理解,但是包办的婚姻并且通过欺骗手段领取结婚证是不当行为,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这场婚礼本身就是一场闹剧,况且对方并没有欺骗、隐瞒女方智障的情况,你是心甘情愿地送彩礼、办酒席。造成今天的被动局面,可以说咎由自取。假如一再坚持或上法院,也未必会得到法庭的支持。最多有可能是赢了官司而拿不到钱。如果你站在对方的立场,你会怎么处理呢+张某如梦初醒、恍然大悟,觉得过错的确是自己在先。我趁热打铁开导她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劝她能否适当降低一些索退的价格,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张某欣然应诺。我看到了调解成功的一丝曙光。又一鼓作气约钱某监护人进行调解。告知他,父母为了给孩子将来有依靠,想法是好的。问题是你们采取方法是错误的。婚姻法规定先天智障人士是不能结婚的。而你们将错就错,造成现在的事与愿违。目前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女方先天智障,不能答应男方过正常夫妻生活的要求,主要过错方是钱某。如果你是男方的家长,你又会产生怎样的想法+况且对方孤儿寡母,家庭经济不宽裕,结一次婚已耗尽所有积蓄,很不容易。希望钱某监护人将心比心,能够理解对方的苦衷。双方把事情拖下去,还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更何况你也爱自己的女儿,你也不愿意看到她日后在婆家受苦。在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劝说下,经过多次反复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彼此都能接受的协议。

1.乙方(女方监护人)补偿给甲方(男方监护人)结婚酒水费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整、服装费计人民币贰仟陆百元(¥2600.00)整、介绍人红包计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00)整。上述费用暂由居委调解干部保管,待离婚事宜办妥后再交给甲方。

2.甲方(男方监护人)在结婚时曾给乙方(女方监护人)金饰品三件(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乙方也曾给甲方白金戒指一枚,甲乙双方在凭发票共同去金店验明身份后,由居委调解干部见证归还给对方。

3.乙方(女方监护人)在结婚时带去的陪嫁(彩电、冰箱)等物品,甲乙双方在办理好离婚事宜之后,甲方(男方监护人)全部归还给乙方。

调解心得

这件家庭矛盾纠纷涵盖因素较多,双方监护人都爱自己的子女,想法很好,但做法错误。社会上的民风民俗和双方各自利益的冲突,造成了调解难度的增大。对于此类纠纷,我认为功夫全在因势利导的调解技巧。

一、全面掌握事件信息是调解工作的基础。由于事件双方当事人都是智障人士或部分智障人士。通过从一方监护人方面理解情况,可能会产生信息收集的片面性,影响判断。因此,我不仅和双方监护人约谈,而且,走访介绍人、周围邻居,相互印证事件的真实性,从而对事件才有整体的了解和把握。

二、残疾人的利益保护很重要,他们本身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全社会应该关心保护的对象,对于残疾人士的矛盾纠纷,不能采取拖延或短视方法,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解决问题和矛盾,一定要从事件的起因、事件发生的过程中看双方存在的过错大小,因而产生的各自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应尽的义务。

四、双方监护人由于各自的立场不同,参照的社会价值观不同,会对事件产生不同的看法。但是,作为调解员一定要引导双方冷静思考、换位思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任何烦躁、冲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通过这件纠纷调解使我明白了调解工作既要有无私奉献的公正公平的方法和态度,还要善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的视点。处理问题既要考虑民俗民风,更要考虑法律依据。要从#情$字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怨恨,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到彻底解决矛盾的目的。

(浦东新区唐桥街道调委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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