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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柔克刚,忧郁人重启新程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普法案例
案情简介
鲁先生年仅30岁,为某硬件制造公司销售人员。2010年鲁先生为公司与广
州某公司采购了一批硬件设备。事后成单后发生纠纷。
硬件制造公司要求广州公司付清后续所欠尾款,而广州公司则申明所有费
用按照之前鲁先生所承诺的价格已经全部付清。
由此,硬件公司感到鲁先生在此销售过程中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致使
公司直接利益损失达几百万元,决定对其进行处罚。鲁先生多次申辩,但公
司还是在2013年10月决定处罚内容为从当月起,每月对其进行扣除1000元的工
资。鲁先生虽不承认有做过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但是由于2012年才结
婚,成个家不容易,出于对家庭安定因素的考虑,还是默认了公司的处罚方
案。此事隐瞒了妻子、母亲,鲁先生一个人承受巨大的经济心理压力。2013年
10月下旬,硬件公司认为此种处罚方法欠妥,如一旦发生鲁先生离职的情况,
则公司的损失将无法得到赔偿,遂要求鲁先生上交房产证,并对房产证进行抵
押。鲁先生无奈回家与妻子进行商议。其妻不但不同意,还到公司大吵大闹。
公司遂决定开除鲁先生,其妻也因为鲁先生被开除一事而要求与其协议离婚。
最终鲁先生考虑再三决定不卖房产,而补偿其妻25万元。而鲁母也在得知这些
事宜之后一病不起。
2013年10月下旬鲁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办理退工证明及归还劳动手
册。公司则以要对鲁先生进行立案处理为由拒绝鲁先生提出的事宜。其后一直
到2014年1月,期间鲁先生和鲁母也曾多次向公司提出以上申请,但公司一直
以种种理由拒绝为鲁先生办理手续。由于公司的此一系列行为,使鲁先生无法
寻找到新的工作(未办理退工手续、无退工单、劳动手册)没有了收入,生活
上得不到保障,鲁先生母亲担忧大病一场,妻子也不理解,导致感情破裂,鲁
先生则与其妻子离婚。经过了此一系列变故,最终导致了鲁先生在家失业的几
个月时间里,得了忧郁症,萎靡不振。最后鲁先生在别人的指导下来到区劳动
仲裁委员会要求维权。
调解过程
2014年5月鲁先生先来到杨浦区劳动仲裁寻求帮助,为保护就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早日帮助鲁先生重拾信心,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我首先稳定鲁先
生的情绪,对家庭的变故表示同情,劝解他树立信心,相信法律的公正、公
平。随后我确立了调解流程和办法,精心制定了调解方案并运用了各种劳动法
相关内容,最终帮助当事人走出了忧郁症的阴影,并于2014年7月下旬找到了
新的工作,开启了人生旅程的新篇章。
接着遂与硬件公司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对劳动法进行了宣传: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
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
干问题的通知(二)》(沪劳保关发[2004]4号)第五条,关于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
的赔偿问题。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上海市劳动合
同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
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
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
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首先,我对条款进行耐心的释明:公司对申请人进行开除、不办理退工
单、不归还劳动手册本身已经造成了事实的伤害和损失,于情于理都要承担相
应的责任。
公司方面则强调需要等到警方对申请人的案件审理结束之后,再为申请人
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接着我则与公司继续进行沟通说明,对于公司所提出的案件正在处理,在
处理过程中,并不影响申请人离职手续的办理。申请人的基本权益我们都应该
保护,在这几个月期间鲁先生工作也无法寻找,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你
们所做的事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就业,6个月之内连失业救济金也没有
能够拿到,根据《上海市企业招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必须在7日内办妥退
工登记备案手续,这就包括了退工证明和劳动手册。再者公司的行为,是不
妥的,别说是对普通人,就算是有过错的犯人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公司
所做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几个月呆在家
里,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而鲁先生本身家里就不宽裕,还导致其得了忧郁
症,这些损失如果申请人提出的话都是需要赔偿给他的。
正是这一番话语,改变了公司一方坚持以为自己正确的固执态度。公司对
以上铁铮铮的事实无法再次辩驳,改变了话锋说全部事宜已经转交给了律师处
理,又来采取拖延的做法。
我一不做二不休,及时问公司拿来律师的电话之后,又紧锣密鼓的与律师
进行沟通。律师起初也是与公司的观点如出一辙,暂时不给予申请人鲁先生
办理退工手续和归还劳动手册,等到立案审理完毕后,再办理。于是,我又
耐心、诚恳地与律师聊起了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了宣读。律师发现自
己无法蒙混过关,于是便找原由说自己对劳动方面的法律知识不是很熟悉,需
要去详细了解后与公司方面进行商量再行定夺。我立即堵住律师的说法,这样
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你也会面临被公司解聘的可能,律师哑口无言,话风转
变。我快马加鞭,继续与律师说起公司的做法不单是要赔偿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并且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也有赔偿的义务。
最终在我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调解成功,于2014年7月签署了调解协议,被
申请人决定为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和退工单并返还给其劳动手册。申请人也决
定不再要求公司方面赔偿经济补偿金和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并撤回了上
诉。
调解心得
在调解过程中,公司方面态度比较强硬,并且申请人情绪波动起伏也比较
大,于是我针对申请人、公司、公司委派的律师等精心制定了调解方案,决定
先对申请人进行了情绪上的安抚。
一、以情安抚申请人情绪
由于申请人才30多岁,比较年轻,于是我首先是对他的前途进行了肯定,
以后工作也是能够找的,而且这么多事情也是最近不顺而已,人生的路还很
长,今后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有什么好担心难过的呢。只要这次事情办
妥,有了经验教训就可以开始继续正常生活。
二、以法向公司方面施压
告知公司劳动法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有违背,及时更正。如果申请人通过
劳动仲裁解决,不仅对公司的整体形象有影响并且以后的招标也会受到制约,
另外仲裁对于此案申请人的经济补偿金和人身损失也会进行支持。
三、以理打开律师心结
一开始对公司宣读法律条文后,公司发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确实对于法律
法规来说无法辩驳。于是推脱说全权事宜已经委托律师处理(包括对申请人鲁
先生的立案和退工手续的办理)。起初联系律师,律师也是坚持己见同时也要
求公司不要为申请人鲁先生办理退工手续和退还劳动手册。在我宣读了相关的
劳动法的法律法规之后,其决定对相关的劳动法进行学习。在之后的多次沟通
中我始终换位思考,替弱势方多想方法,终于做好了律师的工作。最终由律师
来攻克公司这道难关。
四、再次对申请人做工作
劝诫申请人当初对案件的处理是缺乏理性的,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否则很
难说清事情的真相给自己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虽然几经周
折,最终也算是解决了就业问题。吃一堑,长一智,鼓励其重拾信心,开始新
的人生旅程,最终申请人鲁先生也于2014年的7月下旬找到了新工作。
(作者系杨浦区联调委驻劳动仲裁院工作室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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