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之迷
【案情概况】
2003年初,澳大利亚籍华人夏Í在上海西郊买了一栋别墅,由于夏Í以前几套房子都是请一个叫郁ÍÍ外地民工装璜的,觉得装璜的质量还可以,于是这次夏Í又找到了郁ÍÍ,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装璜总价三十四万元人民币,夏Í先期支付给郁ÍÍ二十四万元,最后的十万元等验收通过后分两次付清。
2003年1月15日郁ÍÍ拿到夏Í的房子钥匙,开始了装璜工程。4月7日,夏Í从澳大利亚回到上海,开始对装璜的别墅进行验收,验收中夏Í发现装璜中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针对验收中的问题夏Í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郁ÍÍ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当时郁ÍÍ坚持认为自己在装璜方面不存在问题,拒绝进行整改。于是夏Í就拒付剩下的10万元装璜费,并让小区保安不让郁ÍÍ进入房子,自己另行派了一支工程队进行整改。
4月10日,刚安顿下来的夏Í意识到自己月经已经一个多月没来了,虽然在来上海之前自己就觉得有妊娠反应,但那时也没放在心上,这次回到上海,应该抽空到医院确诊一下。于是夏Í来到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进行检查,结果B超检查确实发现夏Í已经怀孕。
休息了一段时间后,2003年4月29日上午,夏Í乘坐出租车再次到自己的别墅检查工程的进度。车刚到小区门口,就被等候多时的郁ÍÍ夫妇及其父母拦住,不让夏Í进人,要其付清剩余的装璜款,郁ÍÍ的父亲干脆躺在地上,不让出租车行驶。这时保安跑了过来,劝郁ÍÍ的父亲起来,并打了110报警。警察赶到后,见双方还僵持在那里,于是将人带到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后,民警向双方了解纠纷的缘由,并劝告夏Í与郁ÍÍ一起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但是由于郁ÍÍ一家并不听民警劝阻,双方一时僵持不下,夏Í也无法回家。夏Í见等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就拨通了澳大利亚驻上海领事馆的电话,领事馆的人接到电话后让夏Í马上赶到领事馆。夏Í把这个情况跟民警讲后,民警就让夏Í先回去,但是此时郁ÍÍ一家还是坚决不同意夏Í走。民警只好再次向双方讲道理,建议双方到法院解决,当时郁ÍÍ同意了,民警准备让夏Í离开。由于夏Í此时已经有了2个月的身孕,她害怕再出事,就叫了三个朋友开了三辆车来接她,等她走出派出所的大门,郁ÍÍ一家还是不让夏Í离开,阻拦她上车。夏Í走到第三辆车门旁准备上车时,郁ÍÍ的父亲突然冲上来,大哭大叫,夏Í觉得自己实在无法离去,就转身想回派出所,没想到她刚转身,郁ÍÍ的父亲就朝她大喊一声“我也不想活了,跟你一起去死”,朝夏Í扑去,两个人一起摔到了地上,夏Í臀部着地,整个人吓得浑身无力,等夏Í的朋友把夏Í扶起来时,夏Í觉得自己下身见红了,顿时觉得情况不妙,马上提出要求到医院验伤。
当天中午,夏Í拿着验伤通知书赶到了华东医院,医生发现夏Í的内裤上有少量咖啡样血迹,阴道内见少量咖啡样白带,可能是流产的迹象,但是需要进一步观察。由于正逢五一长假,夏Í直到5月7日才到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复查,B超结果显示夏Í子宫内的胚芽未见反射,可能已经停止发育,5月19日,医院确诊胚芽已经停止发育,对夏Í做了流产刮宫术。夏Í在得知这一结果后提出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其损伤程度并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由于夏Í在事发当天(4月29日)没有进行B超检查,无法明确当时胚胎的情况,直到事隔一周后(5月7日)才做了B超,因此,当公安机关联系鉴定机构,要求对夏Í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时,有关机构以技术困难为由拒绝了。但据夏Í回忆,事发后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30日,她就感到腰酸,而且有少量见红,一直持续了4天。由于没有鉴定机构受理此案,百般无奈之中,夏Í向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诉说自己怀了8周的胎儿因为外力的损害停止了发育,由于无法鉴定,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立案,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同时,澳大利亚领事馆还向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发函,要求与有关鉴定机构协调,受理夏Í的司法鉴定案件。
经过多方努力,公安机关最终与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联系,要求专家委破例对夏Í进行鉴定。由于该案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而且被害人是澳籍华人,因此专家委对此案的受理相当慎重,先后走访了妇产科专家和B超专家,专家们查阅了关于早孕胚胎的各种数据,并翻阅了大量的文献,最后专家认为此案可以形成一个明确的鉴定结论,决定正式受理此案。
2003年6月27日,专家委组织法医、妇产科、B超专家对夏Í进行了鉴定,通过对B超测得的胚胎的各组数据的对比和病史上关于夏Í受伤当天病史的客观内容记载,专家们得出了一致的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夏Í此次妊娠为自身胚胎发育不良,而发育不良的胚胎其结局必然导致流产;其流产与外力作用无因果关系。
【鉴定文书】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伤 情 鉴 定 书
沪司鉴活初字[2003]2号
委托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委托时间:2003年5月29日
鉴定要求:对夏Í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被鉴定人:夏Í,女性,1968年Í月出生, 住本市ÍÍ别墅ÍÍ号
送检材料:委托书1份;笔录若干页;病史若干页
鉴定日期:2003年6月27日
鉴定地点: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
概 况
根据委托单位介绍:2003年4月29日,被鉴定人夏Í被他人推拉倒地致“见红、先兆流产?”。
病史摘要
2003年4月10日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史摘抄:停经38周(天)。LMP:2003年3月2日,自测hCG(+)。月经史:4/30。B超:宫内见一胚囊样液区3×4×4mm,早早孕可能。
2003年4月29日华东医院填写的验伤通知书摘抄:自述腰部和右上肢被拉伤30分钟,腰部活动受限。查体:右上肢及腰部无明显擦伤,活动正常,内裤上见少量咖啡样血迹,阴道内少量暗咖啡样白带,宫口未开。诊断:目前外科无异常;早孕、先兆流产?。
2003年5月7日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史摘抄:已孕92/7周,曾于4月30日(29日)因与家中装修工发生争执,而后被对方推倒在地,有过见红,量不多,腹不痛,3-4天而血止,要求检查。B超:宫内见胚囊26×42×17mm,未见胚芽反射。一周后复查。
2003年5月14日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史摘抄:今日前来复查B超,目前无阴道出血,无腹痛。PV:宫颈:光;宫体:中、略大、活动;附件(-)。B超:宫腔内见一胚囊35×36×26mm,形态不规则,内未见明显胚芽反射。于5月19日行流产刮宫术。
询问记录
被鉴定人神清,对答切题。
问:你平时月经是否正常
答:正常,周期30天,经期4天。末次月经2003年3月2日, 4月1日尿自测hCG(+)。
问:生育史
答:足月产3-早产0-流产2-存活3,末次妊娠96年早孕人流。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材料及听取被鉴定人陈述后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夏Í平时月经正常(4/30),末次月经2003年3月2日,4月1日自测尿hCG(+),停经39天时(4月10日)B超示宫内见一胚囊样液区3×4×4mm,未见胚芽及心血管搏动。按照国内外专著记载及临床实践,正常停经39天时胚囊直径大小应为10-12mm,并可见胚芽。因此,被鉴定人夏Í此次妊娠为自身胚胎发育不良,而发育不良的胚胎其结局必然导致流产。
2、被鉴定人夏Í此次流产与外力作用无因果关系;参照人体损伤的有关鉴定标准,未达到损伤程度。
结 论
被鉴定人夏Í此次流产与外力作用无因果关系;未达到损伤程度。
【专家评析】
本案例之关键问题是鉴定早期妊娠流产是由于胚胎坏死的内因引起还是由于外力作用的外因所引起。
早期妊娠流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染色体结构异常或免疫因素引起。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能排除外伤引起。因此,应该有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夏Í平素月经周期正常,30天为一个周期,每次持续4天,这给以下的论证提供了正确的依据。因为月经周期正常的妇女,其排卵日期相对是较恒定的,也就是说受孕日期与月经周期的关系相对固定。这时利用B超进行胚囊及胚芽大小测定相当重要的意义。
按照夏Í于4月10日(停经38天)时宫内液区3×4×4mm直径,未见到胚芽,而正常妊娠39天时胚囊应是10-13mm直径,胚体头臀长5mm,所以能够证实夏Í早期胚胎发育不良是事实。
为了寻找以上依据,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妇产科及超声诊断专家从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大量的国内外有关早期妊娠的超声诊断数据中找到佐证依据,这些数据是无可辩驳的科学依据。
本案例如果纠缠于外力作用问题(例如外力作用的部位及作用力的大小),势必进入死胡同,无法解决。抓住问题的关键,即早期妊娠时胚胎发育的客观数据,很快就取得突破。
全体鉴定专家得出同一个结论,即夏Í的流产是自身胚胎发育不良的结果,与外力作用无因果关系。
通过本案例的司法鉴定,说明专业知识必须要深,要广,才能使复杂的问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