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某日上午,刘某在某环保有限公司面试时突然晕倒,公司派人立即将刘某送至安亭医院抢救。由于病情较为严重,当天就送至嘉定区中心医院抢救,并确诊为脑溢血。5月29日,刘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就此事,刘某家属找到了某环保有限公司,要求给予赔偿。而环保公司觉得公司并无过错,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致使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AT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此事后,及时介入调解,并邀请区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朱老师到安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调解。调解员耐心劝导刘某家属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任何冲动、不理智的行为都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既然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说明大家都有诚意解决问题。
刘某的家属始终认为公司在这起事件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应承担一切责任。家属认为刘某在企业倒下的,应该企业承担,而且刘某的父母年老多病,家住外地农村,经济困难,刘某本人离异后独自生活,两个女儿虽已成年但是均跟随母亲生活,刘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所以家属谈及刘某也是非常无奈,且年迈的父亲也无力承担医药费。企业认为,刘某还不是他们的员工,将其送到医院,已经尽到了人道上的义务,不愿意承担医药费,最多在人道上补贴家属1万元作为此次事件的一次性了结。家属则提出要求企业支付70万元作为一次性了结。某环保有限公司对于家属的要求置之不理,表示不愿再与之协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均不肯让步,调解未成。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耐心细致地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从法律上和道德上做公司负责人思想工作,指出死者的突然离世,意味着这个家庭突然失去了一个劳动力,主心骨,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希望公司能从家属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作适当补偿。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做刘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安抚其情绪,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解决问题。调解员明确指出,刘某去公司面试,在面试过程中突发情况,双方并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刘某的死亡也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通过对法律依据的讲解,让刘某家属充分了解到,刘某的死亡在法理上确实与公司没有太大关系。
调解员从情、理、法等各方面进行疏导,据理力争。经过几天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某环保有限公司对家属作出了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X .X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此次意外死亡事件迅速平息在萌芽状态。
调解心得
劳动争议纠纷行色各异,通过此次案件,调解员深刻地感受到用“心”沟通的重要性。一方面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与双方当事人、相关工作人员、亲属家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矛盾进行化解;另一方面还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有理有据地与双方进行沟通。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寻求当事人心理能够接纳的平衡点,这样才能有助于矛盾的钝化、调解协议的达成。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