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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基本认定与量刑标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普法案例

      李先生来电咨询在道路上行驶时,因前面有一辆土方车,所以进行超车,这时突然从路边窜出来一辆电瓶车,李先生本想踩刹车的,结果把油门当成刹车,反而把路边的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电瓶车撞倒,导致人员死亡。李先生问,自己如果被定成是主要责任,自己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关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平台律师告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根据李先生的描述,李先生因违反交通规则,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而且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标准了。

      根据李先生的犯罪情节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如果李先生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相关谅解,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案例提示

现代社会交通工具的应用已经普遍至极,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单车几乎随处可见,日常生活中交通道路到处穿梭着交通工具。国家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为,防范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特在《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该罪与我们每个参与交通运输的人都息息相关,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非机动车,稍有疏忽就可能涉及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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