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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后被银行多次催收均未还款,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普法案例

      2019年5月,田先生的老婆李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21年2月-2023年1月,李某持该卡累计透支本金共计8万余元。2023年1月,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了账单分期(分12期)并在次日还款800元,后李某一直未归还剩余透支本金79200万元。2023年3月起,银行通过上门催收、电话催收、邮寄送达催收函等方式多次向李某催收未果,直至案发后至审查起诉阶段李某才偿还透支款20000元。田先生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可以争取从轻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八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根据田先生的描述,李某的透支金额达8万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已经符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建议李某积极偿还银行损失,因金额不是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案例提示

信用卡是以个人信用作为前提的支付工具,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逾期偿还,在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的同时将会造成个人信用受损,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服刑完毕也仍需向银行足额还款。因此,为避免信用卡逾期,持卡人一定要量力而行、合理消费,杜绝恶意透支,切勿超出自己经济能力过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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