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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收取非法资金并取出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普法案例

      杨女士来电,其弟弟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为获取报酬,在明知系违法犯罪所得钱款的情况下,仍然利用其名下的多家银行账户帮助接收转账,并通过取现的方式转移所接收的钱款。经查,上述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弟弟接收、转移的钱款中共计人民币 1.5万余元系被诈骗款。目前,杨女士弟弟在刑事拘留期间,来电咨询,其弟弟的行为是否严重,家属如何应对?

      平台律师告知杨女士,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杨女士的描述,其弟弟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弟弟是在校大学生,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争取从轻处罚

案例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是精心布置的陷阱,大学生接触社会不深,没有社会经验,较为单纯,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一不小心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犯罪分子常常利用群众侥幸心理和贪欲作为突破口,用花言巧语和高额的佣金引诱群众进入圈套,走上犯罪道路。在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对陌生来电、短信、不明链接勿轻信,遇“高薪兼职”莫心动,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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