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上个月因为操作不当发生单车交通事故,撞坏了某沿街商铺的大门。商铺工作人员报警,警方到场后发现谭先生存在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相应检查。经验血后确认谭先生当时的酒精含量属于醉驾状态,随即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谭先生办理了取保候审。谭先生也积极的赔偿了沿街商铺的损失。本案经过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了审理,最后判决谭先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谭先生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虽然喝了酒驾驶车辆是不对,但是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撞坏的商铺也已经进行了足额赔偿,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免于刑事处罚。故谭先生想问自己对一审判决不服,后面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谭先生其醉酒状态驾驶车辆已经涉嫌了危险驾驶罪,其行为本质上是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等均产生威胁,并且其最终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因此其行为的确涉嫌犯罪。赔偿问题得以解决是谭先生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进行了弥补,而并不能直接抹除谭先生曾经进行危险驾驶的事实。当然,刑事案件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律师建议谭先生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但千万要注意上诉期限,不要过期。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已经宣传多年宣传很广的口号,但我们要注意,不能仅仅是口号,应当将其落实到自身的日常行为中,真正做到对自己、对他人负责,杜绝酒驾、醉驾等危险行为。